【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浅谈如何加强对农民工行政保护

摘要:按照不太高的城市化人口指标计算,我国面临着3亿农村人口迁入城市的任务。也就是说,无论我们选择何种城市化战略,这些劳动力都必须被城市消化、吸收。如何保证这些外来的人口在城市社会实现劳动力价值的同时,又充分体现更多的人性价值呢?笔者认为,应该加强政府对民工的保护。

关键词;农民工;行政;行政保护;权益

农民工,是世界工业化历史上的一个新概念,也是中国的制度变迁与经济转型时期的特殊产物。农民工适应了当代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为我国企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2004年中央1号文件第一次明确指出,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有关农民工的权益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国家改革了诸多农民工劳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制定了许多专门针对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文件,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专项维权运动,但是,农民工权利问题仍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农民工权利受到侵害现象依然严重。探讨农民工权利受到侵害与维护问题,对企业、经济发展和整个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立农民工权益行政保障机制的意义

(1)有利于推动城市化建设进程。所谓城市化进程就是把传统落后的乡村为主的社会改变成现代先进的城市为主的社会的过程。首先,通过完善行政保障机制,农民工的合法地位得到确认,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农民进城务工的积极性得到提高,从而促使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及城市的大规模转移,城市人口迅速增长,城市数量增加,加快我国的城市化建设,提高我国的工业化水平;其次,劳动力从生产率低的地区和部门向生产率高的地区和部门流动,是实现生产要素合理配置与优化组合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农民进城务工为城市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降低了单位的劳动成本,实现了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与优化组合;再次,由于农民进城务工多从事第二、第三产业,而第三产业的发展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所以农民工的发展壮大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最后,通过行政措施合理引导农民工流向,使其向大中小城市合理流动,有利于提高我国整体城市化水平,对城市布局结构也会产生深远影响。

(2)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所谓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的各种要素和关系相互融洽的状态,它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中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要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本目标。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缺失,使社会的公平正义得不到有效保障,政府有关部门若不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势必会激化社会矛盾,造成社会动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成为一纸空文。和谐社会要求所有人,不论身份和地位,都应该平等的融入整个社会,在权利、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各尽所能,共享经济成果,共同发展,其中也包括对农民工权益的维护,使其融入城市,享受与城市人同等的待遇。所以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障,维护其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缓解城乡矛盾的必由之路。

(3)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公信力。通过建立完善的农民工行政保障机制,政府原有的对农民工防范管制的思想得到改善,并将主要精力用于为农民工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障、合理引导其就业、完善其劳动关系等服务职能上,从而使政府的社会职能得到改变。按照新公共服务的理念,政府的基本职能就是为公众提供广泛、快捷、有效、公正的公共服务。所以加强农民工权益的行政保障机制,有利于我国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其次,农民工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他们合法权益的实现,表明了政府对农民问题的重视,体现了以人为本,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证明了政府解决社会矛盾的决心与能力,从而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增强了公众对政府的信心,提高了政府的威信。

(4)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三农”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问题。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首先,农民工的经济地位得到提高,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对农民收入既有直接的影响又有间接的影响。他在直接提高了外出打工农民家庭收入水平的同时,也提高了输出地农民的人均收入水平。据国家农调总队 1999 年对全国 6.6 万个农户家庭抽样调查测算,全国外出打工人员寄回家的现金共计 1270 亿元。其次,农民进城务工的同时接受到了工业社会和城市文明的熏陶,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使农民增长见识,积累从事经营活动的经验,培育市场经济观念,而且有利于将城市先进文明和现代文明带回农村,引导当地农民改变观念,更新思想,科技致富,为实现农村现代化奠定了基础;再次,农民工回乡投资创业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的升级。许多打工者返回农村把打工的积蓄、熟练技能和市场阅历用于经营特色农业、创办乡镇企业,使农村出现了多种化经营。同时又吸纳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也激活了农村的人力资源市场。

二、维护农民工行政权利的具体措施

根据我国现有国情,制度改革只能渐进式进行的情况下,如何使现有的制度改革在实践中得到落实,而不是流于文本或话语层面,才是当下更切实际的行动。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提高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水平

强化社会责任是企业管理达到一定水平后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方向,树立社会责任理念并将之制度化,也是我国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对待农民工,企业在获取利润的同时,应遵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承担起相应的道德责任。在社会责任管理方面,我国企业组织应广泛地与世界名牌企业进行必要的沟通,学习其如何处理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和担负社会责任的经验,从而结合实际正确处理我国企业和农民工的关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从遵循国际规则的高度理解和认识企业履行农民工方面社会责任的必要性,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高度领会企业履行农民工方面社会责任的必然性;在企业管理组织结构层次中,要把农民工方面社会责任管理贯彻到从上到下的各个层次,要在管理组织机构的底层加强农民工方面社会责任管理目标的组织落实,避免重大的管理事故出现和控制小的管理事故的发生,避免农民工的权利遭到侵害。

(二)地方政府应当转变观念,承担更大责任

政府部门应当首先转变观念,承担起更大的责任。在行政执法与社会管理中,应当以开放和包容的胸襟,对进城民工与本地居民要一视同仁,以民主、法制、人权的原则维护主流社会与边缘群体之间的平等,构建农民进城就业的平等权利制度。在市场准入,尤其是劳务市场准入方面提供更为平等的机会:在公共物品使用方面,应当给予与主流社会同样的权利。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还要推动农民工的本地化,允许和鼓励那些长期在城市务工经商的农民在城市定居下来,并给予与城市人相同的优惠待遇。

(三)改变农民工的弱资源劣势,提高组织化程度

目前农民工队伍中熟练工人严重稀缺,许多城市引进熟练工人、高级技工甚至比引进博士、硕士还难。鉴于此,必须将农民工的使用与培养教育并重,改变其资源劣势及弱势群体的状态,保证农民工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具体讲,一要有针对性地搞好劳务输出前的培训和教育,从业务能力、敬业精神、生活习惯、维权能力各个方面搞好培训和教育。二要利用现有的农村和城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络,开展好经常性的文化教育和职业培训,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三要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农民工权益易受侵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群体意识薄弱,缺乏自己的维权组织,因此,应当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其维护自身权益的力量。首先,党团组织和工会等正式组织应当加大在用人单位里建立基层组织的力度,将农民工吸纳为组织成员,提高其组织化程度。其次,在农民工集中的地方,成立农民工协会等农民工自治组织。最后,要动员和培育其他社会力量,主要包括各种民间组织、志愿者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参与农民工权益保障事业。

(四)健全法律体系,加大劳动力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劳动法》有些内容属于原则性的规定,给一些企业留下可乘之机,需要尽快制定专门的《农民权益保护法》,专章规定农民工的各项权利,确定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各种基本原则和制度,如严格劳动合同制度、加大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建立和完善运行良好的法律救济程序、加强工会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的作用等。同时,要加强农村劳动力市场秩序治理,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克扣、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严厉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企业,使整个农村用工市场走上法制化、有序化的轨道。

三、小结

农民工问题是一个阶段性的历史问题,农民工权益保护是社会发展中的新课题、新使命、新问题,在新时期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关系到我国社会的稳定、社会注意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实现,也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意义深远巨大。

参考文献:

[1]龙伟伟.龙立文.论农民工权益的社会法律保障.经济与法.2012

[2]龚维斌.《劳动力外出就业与农村社会变迁》.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

[3]吴洁.农民工权益保障现状与对策[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

[4]蒋慧,张忠民.中国农民工劳动权利实现与政府责任[J].河北法学,2006

[5]曾望军.刘跃飞.对当前农民工权益保障措施的效度分析及新构架[J].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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