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坪镇户籍制度改革实践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1.1研究背景
1.1.1政策背景
自1949年起到1957年,在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安全,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1950年发布了《关于特种人口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对“特种人口”的类别、管理方针、管理方法、确定与撤销、材料调查与档案管理等项作了统一的规定,我国从此开始了对重点人口的归口管理工作。
在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发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户的定义与分类,规定城市人口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变动由公安机关统一进行管理。这项条例的颁布标志着统一的城市户口管理制度开始逐渐形成。
1953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劝阻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于是,新中国组织进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为全国户口登记制度的建立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1954年,新中国颁布了第一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同年颁布了《关于共同配合建立户口登记制度的联合通知》规定,主管城镇、边防要塞区等户口登记,内务部主管农村户口登记。
到了1956年,由公安局负责全国的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与人口资料统计汇总业务。我国城乡户口管理工作和组织机构得到统一,形成了 “户警一体”的管理体制。
1957年12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由“劝阻”到“制止”,从民国初《临时约法》到共和国1954年第一部宪法明文规定的公民“居住和迁徙的自由”被逐步剥夺。
自1958年起到1977年,从新中国成立至1957年,虽然户籍迁移相对自由,但是限制人口流动的户籍制度已经慢慢在形成之中。1958年1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通过了由毛泽东主席签署的一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标志着当代中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正式建立。于是“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者准予迁入证明”等有关条件的规定,将农村人口束缚在土地上,限制了他们的自由流动,在事实上背离了1954年宪法关于迁徙自由的规定。
到了1959年2月,《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指示》规定了一律不得再招用流入城市的农民;对已经流入城市、工矿区而尚未找到工作的农民,当地党政机关应组织临时工作机构负责收容和说服动员,尽速遣返原籍;防止农民通过招工的方式进入城市。
而1961年6月,为了增加农村劳动力、发展农村经济,恢复农业生产,解决粮食危机,颁布实施了《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办法要求全国城镇只许减少人员,不允许增加人数,特殊需要增加人员的必须得到中央批准。要在1960年底城镇人口的基数上3年内减少城镇人口2000万以上。大量城市工人因此被迫返乡,因此全国人口迁徙在行政命令下出现了“逆城市化”现象。
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从实际出发”,将公民迁移自由的条文取消,公民自由迁徙权失去了宪法的保障。
1977年《关于处理户籍迁移的规定》明确了迁移户口的原则、审批的具体权限和相关程序。对于从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由农村迁往市、镇,从其它城市迁往上海市、北京市和天津市的进行严厉地控制。
1978年至1991年期间,在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改革开放,大力恢复和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这一重大转变加快了生产要素的流通和生产力要素的流转,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国户籍管理由此逐步进入改革调整期,户籍制度严格控制人口迁移流动的特征逐渐发生转变。主要反映在解决知识青年返城、允许中高级专业技术干部家属的农村户口迁入城镇、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和小城镇当地有效城镇居民户口制度等等方面。
到了1980年9月,为分批分期解决部分专业技术干部与农村家属两地分居问题,《关于解决部分专业技术干部的农村家属迁往城镇由国家供应粮食问题的规定》中做出了回应。对于在专业工作上有特殊贡献、有重大发明创造等几种情形的专业技术干部,家属户口可由农村迁入城镇,由国家供应口粮,不占门正常审批的控制比例,打破了户籍制度的指标控制。
随着我国农村商品生产、交换与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为解决农民工的落户问题,1984年出台了《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对这一方面进行了规范。要符合“在集镇有固定住所与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等条件,可以登记常住户口并办理入户手续。这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由指标控制向准入条件控制转变的重要尝试。
在1985年7月,为了适应商品流通越来越灵活,以及地区和城乡之间人口大量流动的形势需求,出台了《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要求暂住时间3个月以上、超过16周岁的公民须申领《暂住证》,公民在非户籍地长期居住的权益得到了肯定和保障。
1985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居民身份证制度开始实施。该条例规定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以及在政治、经济等事务中出示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具体要求。从此,人不分城乡均发身份证验证身份,方便人口流动自由择业务工,这是一项意义重大的改革,标志着身份管理的新方向是流动,此后,居民身份证制度逐步完善。
1992年春季,邓小平南巡讲话指出:“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计划与市场不是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基于这种思想,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而推动了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在1993年,这一年,粮油开始实行市场价格,终于终结了户籍与粮食、油类供应捆绑、挂钩的历史。
1998年,户口政策进开始宽松。例如,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夫妻分居和老龄公民投靠子女落户政策放宽,对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可在该城市落户。 这是继1997年国务院决定改革、完善小城镇和农村户籍管理制度后,对现行户口登记制度和户口迁移政策做出的又一重大改革决策,也是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整体改革的一个关键步骤。按照通知要求,不少大中城市开展了“投资(兴办实业)入户、购买商品房入户”的户籍改革。
2001年国务院要求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各地纷纷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改革措施,户籍限制进一步放松。在全面改革小城镇户籍制度的影响下,为吸引人才,发展经济,增强城市竞争力,大中城市的户籍管理也开始松动。
200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布,扩大了申领和发放身份证的范围,进一步完善了居民身份证制度,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推进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对农民进城就业和落户条件放宽。全国各地先后出台了以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措施。
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同票同权”时代正式来临。
2010年5月,国务院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1.1.2现实背景
户籍制度是各国政府对人口进行管理的一种重要社会制度。户籍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政府制定符合实际人口政策、经济政策以及社会政策等,有助于加强政府的人口管理。另一方面,户籍制度的完善关系到公民社会人资格的实现,对公民的出生、教育、就业、工作、婚姻等切实权益都密切相关,其完善的程度直接关系到公民这些权利的实现。正因为如此,各国政府都加强了对户籍管理的建设来加强对人口的管理。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的户籍制度为支持工业发展、稳定城市秩序、保障城市供给、控制城市规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种制度主要通过在城乡之间实行严格的迁徙和流动限制来实现的。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使得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打破城乡二元户籍藩篱,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198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农民进入城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表明城乡之间公民迁徙自由初步开放。2001年国务院转批《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户籍制度改革走到了关键时期。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进一步放宽中小城镇的户籍准入条件,深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更多的农业人口转户,并进一步保证农民工的权益,将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并在城市有稳定职业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重庆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实验区中唯一的直辖市,2010年8月1日,全面启动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

1.1.3研究目的和意义
在新形势下,纵观学术界对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理论研究,本文认为探讨重庆户籍制度改革中的问题及对策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户籍制度改革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内容,重庆市有着“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的特殊市情,不仅城镇化任务艰巨,而且改革难度相当大,其改革过程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继续研究。重庆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对重庆户籍制度改革实践中的问题研究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对其它省市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1.2研究内容和结构
1.2.1研究对象和范围
本文研究在重庆市的户籍制度改革范围内,以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为典型例子,以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里的已从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人群为重点研究对象,以其他户籍人群为辅助研究对象,结合重庆市户籍的实际情况,对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实践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深入探索研究。
1.2.2主要研究内容
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运用经济学、社会学的一系列理论,对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进行研究,本文的结构由以下六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总论。包含本文的研究背景、目的、意义,研究对象和范围、主要研究内容、论文结构,研究思路、社会调查、方法应用,为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中拟解决的问题提供基础;
第二部分是户籍制度改革及重庆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包含通过资料查询及数据分析我国及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背景和意义,介绍了我国及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历程及背景、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总体思路、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理念、户籍制度改革的模式选择,并结合最新数据对重庆户籍制度改革进展情况行进评价;
第三部分全方面对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现行户籍制度现状进行了考察调研,分析了重庆户籍制度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结合最新数据对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户籍制度改革进展情况行进评价;
第四部分从三个方面阐述重庆户籍制度改革实践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再结合实际,针对主要问题进行成因分析;
第五部分是针对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实践中的问题和难点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对策和建议;
第七部分是综合各方面,得出研究的结论,通过研究提出论文的不足与展望。

6.研究结论和展望

6.1研究结论
从当前形势看,以前的“二元结构”发展模式导致城乡发展不平衡,限制新形势的发展,换句话说,已不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求,所以,户籍制度改革是势在必行。而重庆市于2010年实行的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在经历了3年的改革实践之后,也出现了面对现实情况的问题,由于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是无以往的经验可循,只能自己摸索,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在面对问题时,根据当前情况进行摸索解决。专家陶然认为,户籍改革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由于城市户口准入标准并不随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提高而同步增加,所以对不断增加的劳动力收入而言,标准实际上是逐渐降低了。当最终留守农村者收入也达到“城市户口准入标准”所要求收入的时候,户籍制度的改革就彻底完成了。那么,重庆市的户籍制度改革必须稳打稳实,一步一步踏实进行,总结经验教育,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种方针政策,各项机制。

6.2论文不足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是一场长期的、毫无经验可循的改革,本文以户籍制度改革政策为背景,以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的户籍改革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为主要研究内容,从而在问题中找出相对应的对策,及时解决问题。在研究过程中,本文存在的不足为:在研究户籍制度改革背景及历程中,还未更深入探究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本文选材地点属于城乡结合部,对于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实施中,未显示出更突出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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