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关系论文】关于近期中日关系之我见

摘要:2012年9月10日,日本 “国有论”钓鱼岛,一时间,引起我国民众强烈不满,群情激奋。日本政府的这一行径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

关键字:国有轮,钓鱼岛,领土

众所周知,钓鱼岛自古以来是中国的领土。早在明朝时期,我国最早发现并且命名了钓鱼岛,之后,将其视作台湾的附属岛屿进行管辖。直到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中国战败后,被迫与日签订《马关条约》,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给日本,其中包括钓鱼岛,由此,日本非法窃取了钓鱼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发布《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1945年7月,中、美、英发布《波茨坦公告》(同年8月苏联加入),其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书》第一条及第六条中均宣示“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据此,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国,中国收回了钓鱼岛的管辖权,1951年9月8日,美国及一些国家在排除了中国的情况下,与日本缔结了《旧金山和约》,规定北纬29度以南的诸岛交由联合国托管,而美国作为唯一的施政当局。同年9月18日,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旧金山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拟制和签订,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是绝对不能承认的。并且,该和约所确定的交由美国托管的西南诸岛不包括钓鱼岛。1971年6月17日,美国与日本签署了《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将琉球诸岛和钓鱼岛的“施政权”“归还”日本。对此,中国人民以及海外华侨华人都表示了强烈反对。中国外交部发表严正声明,强烈谴责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中国领土钓鱼岛划入“归还区域”,并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不能容忍!”对此,美国政府不得不作出澄清,公开表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施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它们将这些岛屿施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施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同年美国参议院批准“归还冲绳协定”时,美国国务院发表声明,尽管美国将该群岛的施政权交还日本,在中日双方对群岛对抗性的领土主张中,美国将采取中立立场,不偏向于争端中的任何一方。直到近年,美国国务院仍一再重申:“美国的政策是长期的,从未改变。美国在钓鱼岛最终主权归属问题上没有立场。我们期待各方通过和平方式解决这个问题。”事实说明,无论是19世纪末日本窃取中国领土钓鱼岛,还是20世纪70年代美日对钓鱼岛进行私相授受,都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都是非法的、无效的,不可能也没有改变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事实。

近期,日本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动作频频。继去年对钓鱼岛的几个附属岛屿搞“命名”闹剧之后,又姑息纵容右翼势力掀起“购岛”风波,并最终跳到前台,直接出面“购买”钓鱼岛及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对之实行所谓“国有化”。日本政府此举目的在于通过所谓“国有化”,强化其对钓鱼岛的所谓“实际管辖”,以最终实现对钓鱼岛的侵占。无论日本政府如何辩解和粉饰,都掩盖不了这一行径的实质是在拿别人的东西进行“买卖”。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种行为是荒唐的,也是非法的,并且注定是不可能得逞的。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错误行径,根子在于日本一些势力对军国主义侵略罪责缺乏正确认识和深刻反省,实质是对《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所确定的战后对日安排和亚太地区秩序的蔑视和翻案,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否定和挑战。从日本处理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周边邻国的领土主权争端中,丝毫看不出日本对过去的侵略战争和殖民统治有真诚的悔意,反而暴露其想通过制造与邻国的摩擦,找回因侵略战争的失败而蒙受的“损失”和颜面的用心。

2012年9月19日,习近平主席会见了美国国防部长帕内塔,首次开口谈钓鱼岛问题,习近平主席的以下这段话,在日本的电视和报纸上反复出现:“日方应该悬崖勒马,停止一切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错误言行。希望美方从地区和平稳定大局出发,谨言慎行,不要介入钓鱼岛主权争议,不要做任何可能激化矛盾和令局势更加复杂的事情。”这就表明了我国政府和人民对于钓鱼岛问题的明确态度,中国政府和人民维护领土主权的意志是坚定不移的,我们有决心、有能力维护国家领土主权。日本在钓鱼岛的任何图谋终将失败。

对于日本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频频的、步步紧逼的行动,中国应该有的放矢地加大反制行动。这些行动应该包括:

  第一,使用日本乃至西方世界懂得语言和行动进行反制,对钓鱼岛问题进行立法。近来,围绕钓鱼岛问题,日本一直鼓噪修改相关法律,强化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中国在解决香港、澳门、台湾问题时,都曾经制定了特别的法律,现在有必要针对钓鱼岛问题进行特别立法。

  第二,确立钓鱼岛的行政区划和机构。中国目前强调“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固有领土”,日本则强调自身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在这样的局势下,中国应该明确宣布钓鱼岛的行政区划,并且设立行政机构,任命其负责人。

  第三,中国军方机构中应该增加设置专门解决钓鱼岛问题的部门。据了解,日本防卫省里面新近设置了所谓名为“提高实际防卫能力”的部门,就是专门针对钓鱼岛的。东京都政府内部设置了负责“购买”钓鱼岛募捐的部门。冲绳县石垣市设置收集钓鱼岛史料的编辑委员会。为此,中国也应该有针锋相对的机构设置。

  第四,中国应该通过大国外交约束日本。日本在钓鱼岛问题“生事”,意在强化日美军事同盟,把美国拉下水。但是,鉴于日本与俄罗斯、韩国、中国都有领土争端,美国目前还不愿意卷入日本单独与中国的领土争端。同时,美国方面也表示,美国政府采取的“重返亚洲”的政策,其目的是稳定、安定亚太地区的格局与框架,而不是重燃战火。因此,中国应该与美国积极协调,借助美国之力约束日本,从而维护亚太地区的和平。

  第五,中国应该将“巡钓”(巡视钓鱼岛)常态化,让日本“习惯”这种行为。与此同时,针对日本试图运用海上保安厅、海上自卫队“维钓”的行为,中国应在不同时期分别派出科学调查船只、行政巡视船只、海军舰队从行政、警方、军事三个层面上进行对应。

  第六,要让日本充分认识到“中日关系,合则两利,斗则两伤”。伤害中国的同时,就是自身受伤。当前,日本在旅游方面迫切需要中国的游客,他们在冲绳县开放对中国人的多次签证,其目的是为了让中国人帮助他们“扶贫”;他们在东北地震三县对中国人开放多次签证,其目的是为了让中国人帮助他们“赈灾”。因此,中国在这些方面都可以采取反制措施。

  维护和发展中日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这必须是中日两国双方的愿望。历史也曾经告诉我们,如果没有中华民族的浴血奋战,也就不会有中日两国和平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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