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微博具有主体草根性、言论自由性、主题多样性、表达非限制性与信息传播速度快的特点,因此,得到了广大网友的追捧,迅速发展起来。然而,当前网络言论自由的处于运营商欠缺追求言论自由的伦理自觉,言论者普遍缺乏言论自由的伦理自觉以及扭曲言论自由普遍存在的处境。近期,引起轰动的秦火火事件,使人们开始注意微博的言论自由。由秦火火事件看出微博言论自由存在的弊端,解决这些问题应加强新媒体信息的传播与管理。
关键字:微博 秦火火 言论自由
微博为大众的言论自由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开放平台,但也在考验着民众的公共道德底线。网络时代发展飞快,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为大众提供了方便,就是任何人可以不经审查就在网上发布任何人可能接收的信息,但信息的接受者却无法辨别信息的真伪。民主社会需要言论自由,但个人的言论自由绝不能剥夺他人获取真实信息的自由。而“秦火火”等人为了一已之利,破坏道德底线。这些确实需要整治,但愿不要走向反面而淹没了网络应有的“神奇力量”。
一、微博与言论自由
(一)微博定义
微博既微型博客,是指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平台。一般来讲,不同的站对微博的长度通常会限制到140字以内。最早开设微博的是美国的Twitter,2009年8月,中国的门户网站推出了微博这一网络功能。
(二)微博信息传播特点
微博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广大网民的热烈追捧,迄今为止,新浪网的微博注册帐户已达到5.37亿。微博之所以在短时间内有如此大的发展,主要是由于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主体草根性
微博为所有网民提供了一个平等的平台,任何一位公民都只要条件符合都可以申请注册一个微博帐号,并通过这个微博帐号与其他人进行信息的分享与交流。微博的主体不受其身份、地位、行业各种外界因素的限制,其主体类型遍布社会各个阶层,各行各业,简言之,就是微博的主体具有草根性特点。微博主体的草根性使微博中的内容也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更让其显得异彩纷呈,也就吸引了更多的人应用它。
(2) 言论自由性
微博是一个宽松的平台,微博的使用者可以利用它发表任何言论,与其他新闻媒介相比,它是话语权相对自由的平台。当然,这里所说的“自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要求不难触犯法律,不能侵害他们的权益,不能散发可以引起社会恐慌的非法言论。在微博上发表的言论可以是对一个事件的看法,可以是对生活的一种感悟,可以是身边发生的一件小事,包罗万象,网罗众生。
(3) 主题多样性
微博的内容所涉及到主题具有多样性,可以是抒发情感的表达,可以是就事论事的议论,可以是社会新鲜趣事。大家既可以同时讨论一个主题,发表不同的看法,也可以共同分享一种喜悦。主题的多样性与其主体草根性、言论自由性是有关系的。正是由于各类人群都可以申请微博,并通过微博来表达相对广泛自由的言论,也使主题呈现多样各异现象。
(4) 表达非限制性
微博是一各信息传递的载体与工具,内容多种多样,主题种类繁多,主体分享信息的方式也不受限制,可以是感叹,可以是质疑,可以是陈述,可以是反问。采用什么样的表达方式完全由微博主体来选择,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限制。没有条条框框将微博信息的表达限定在一个范围内,让信息的表达必须采用一种固定的方式,这种宽松的环境与使用原则,也是它短时间内被广泛使用的重要原因。
(5) 信息传播速度快
微博在短短几年内就积累了几亿个用户,并在一些事件的推动上发挥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其主要原因就是其具有信息传播速度快的特点。一些信息,一经推出,就受到了网民的这这就关注,得到了迅速传播,是任何其他传播媒介所不能比拟的。
(三)言论自由上的处境
(1)微博运营商欠缺追求言论自由的伦理自觉
微博的运营商既希望可以拥有最多的微博用户,可以通过这些用户使用微博可提升自己网络的社会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却又要顾忌到政府等行政部门的指挥领异,在微博信息与政府信息发生矛盾时,就要有所选择。这就对微博运营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既要具有公共担当精神,可以冲突一切束缚,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自由的,值得信任的平台,又要考虑到微博本身商业价值的提高。然而,当前微博网络运营商似乎只看到了微博的商业价值,通过各种手段与方法不断的挖掘微博的商业价值,却没有形成明确的公共担当伦理自觉,仍然听命于官方的指挥棒下,让公众的信任度降低。
(2)言论者普遍缺乏言论自由的伦理自觉
微博一经推出,火遍全国,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它给了普通百姓一个相对自由的表达平台。这让一直只能作为受众群体的人们来讲,是一种惊奇,很多人在拥了微博后,都有了“一吐为快”的渠道,就会诱发自身的言论冲动。然而,在数以万计的言论中,就会出现一些低级的、具有攻击行为的言语暴力。微博言论自由突显伦理自觉低下。
(3)扭曲言论自由的危害
很多人利用微博的特点与广大网民的心理特点,为了达到一些目的,故意散发一些不正确、不负责的言论,其目标无非是吸引公众的眼球,扩大自身微博的影响力,炒作自己。有些言论甚至是扭曲的、变质的、恶劣的,并且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对当事人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有的言论甚至还引起了社会恐慌,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
二、微博炒作引发秦火火事件
(一)秦火火事件介绍
秦火火,原名秦志晖,男,30岁,湖南省衡南县香花村人,高中毕业,曾是尔玛公司员工,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员工,利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他先后注册并被查封了11个微博帐号,制造了近3000条骇人听闻的网络谣言,其中最为典型的有“7.23”动车事故发生后,他编造了中国政府赔偿加拿大旅客3000万欧元,而这一“创意”只是来自于他看见网络上有人谈到外国人的赔偿金额与中国旅客的赔偿金额可能会不一样。除此之外,他还编造了张海迪拥有外国国籍,李天一并非李双江的亲生子,雷锋生活奢侈等新闻。不仅对当事人造成了巨大伤害,像损害雷锋这样的民族榜样行为,也极大了创伤了国人的民族情感。秦火火在网络上编造与发布谣言,不仅是为了赚取更多的粉丝,达到他出名、出书,赚钱的目标,还充当着网络推手,将一些想要出名的人“炒红”。“郭美美炫富事件”与凤姐事件就是他与其他几个同伙一手策划并实施的,他们成为了著名的网络推手。
秦火火认为,谣言不是止于智者,谣言就是止于下一个谣言。他的理念是只有将网民的情绪煸动起来,让网络的情绪发泄出来,才能让那些“名人”一辈子积攒起来的名誉毁为一旦。
(二)秦火火提出的网络推手行业介绍
网络推手既网络策划者,他们通常是利用网络媒介进行策划、宣传,推动一个特定形象的形成。比较出名的网络推手有浪兄、非常阿锋、立地拆四等。他们推广的对象大多是人,还有企业、产品以及热点事件等。
网络推手自出现至今也在悄然的发生着变化,由最初的草根性、无技术性向专业化、艺术化转变。其市场竞争力也在不断的加大。以前传统的炒作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竞争日益激烈的网络环境。很多人将“网络推手”定义为贬义词,而伴随着正规化网络推手公司的出现,其网络推广也将“不作恶”定义为他们的“接活”原则,“不作恶”是指不损害国家与人民的利益;不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打击竞争者;不对行业内的负责消息进行报道等。
三、秦火火事件产生的社会危害性
(一)、侵犯他人名誉
秦火火微博内发布的消息多是针对社会政府公共部门或者名人,他利用微博散布的谣言对当事人与当事机关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例如,最让人耸闻的是秦火火在微博中称“张海迪已经加入外国国籍”,采用质问、坚决的口气煸动广大网友,其缘由竟是秦火火在看到了张海迪开车的一张照片。还有,更让人不可理喻的是,秦火火关注“李天一的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从网上看到李双江、李天一父子“长得不太像”,就在微博中发布“李天一不是李双江的亲生子”这样的谣言。在秦火火发布的3000多条谣言中,这种为了博取公众眼球,不惜侵害他人名誉信息发布的举不胜举。
(二)、造成社会动荡不安
除了采用“名人效应”策略,秦火火另一种编造谣言的伎俩就是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事件,大肆渲染、夸张描述,主观臆断,吸引公众的视线。2011年8月20日,秦火火发布消息称:铁道部已经向动车事故中意大利遇难者茜茜协议赔偿3000万欧元。这一消息一经发布,就是网络上掀起了对铁道部的一片质疑声,激发了人们对国家强烈的不满。随即,为了避免事件进一步恶化,铁道部于2011年8月21日辟谣称“7•23”事故中遇难的外籍旅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实行与中国籍旅客同一赔偿救助标准。正是铁道部补救及时,才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三)、引发人身攻击行为
秦火火经常在微博中发布虚假信息,引起网民的注意,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争议,一些不理智的网友还会被蛊惑,对消息中的当事人发起人身攻击,引发网络大战。例如,秦火火在微博中称,李天一在2013年应该是22岁,是成年人。他的这条消息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李天一发生刑事案件,其是否为成年人对其量刑、判刑会有很大的影响,社会公众关注司法的公正,当其母亲梦鸽表示李天一系未成年时,受到了社会舆论的一片质疑。有些情绪激动的网友甚至对李天一及其父母进行了人身攻击。其言语不堪入目,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也给当事人的身心带来了很大的伤害。
(四)、容易引发网络犯罪
秦火火一批人等利用群众的从众、好奇心理,借助于互联网媒介,鼓动他人参与进来,扰乱社会秩序,并且慢慢的在网络上开始有人效仿他们这种行为,无所顾忌的发表各种言论。我国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互联网的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与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他们的信息。而秦火火等人的行为,已成危害了国家安全,扰乱了社会秩序,如果不及时的制止,在网络上出现大批的模仿行为,就会引发网络犯罪。
(五)、引导与破坏社会风气
秦火火等人对自己的做法有其自己的解读方式,他们认为,只有反社会、反政府、反体制是正确的,他们是社会不公的审判者。在他们的理念里,社会是黑暗的、不公的,处处充满邪恶,使人们对社会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一些政府部门的公信度急剧下降。人们开始变得抱怨社会的不公平,夸大负面事件的影响力度。
四、由秦火火事件看出微博言论自由存在的弊端
(一)法律约束小
秦火火一直从2009年至今,一直利用互联网在进行造谣、传谣的操作,虽然一些被诋毁的部门或个人都及时的对事情的真相进行澄清,一些网民也加大的分析力度,极力的让这些所谓的“真相”可以水落石出,但是秦火火等人在几年内的时间里,源源不断的制造谣言,并传播谣言,却时至今日才被拘捕,不得不说我国的法律在互联网的管理上还是存不足的。同样是诽谤罪,对于互联网上的行为似乎难以界定,法律对互联网的约束力似乎也变小的,这才让秦火火等人兴风作浪。
(二)管理难度大
微博是一个十分开放的平台,并且用户数量众多,仅新浪微博的注册人数就达到了5个多亿,如果每人每天更新一条微博,一天的时间里,就会有5亿多条消息出来,监督与管理数额这么庞大的信息,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更何况,除新浪外,还有腾讯、搜狐等多家网站,实现网络微博信息的实时监控是不可能实现的。由于管理难度大,一些微博消息出现后,被大量转播后,管理人员才发现,这时已经造成了不良的后果。
(三)事件真伪辩识度低
秦火火等人在微博上发布消息时,与一些传统谣言的模糊、笼统相比,都有具体的事件、地点与人物,细节描述的极其详细,语气坚定,让人毫无质疑,这样做提升谣言的传播效果。作为普通的民众,不具有较高的辩识度,并且对事件本身缺少必要的了解,也就很难分辩哪些是谣言,哪些是“真言”。同时,社会的一些消极的群体对社会上存在的黑暗一面充分的认可,抱着无风不想浪的思想宁可信其有,不愿信其无。
(四)从众具有盲目性
秦火火等人之所以不断散布各种类型的谣言,他们利用网民的从重心理,采用类似的方法,变相的内容“忽悠”网民,并叫嚣“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而很多网友在看到一些信息后,不对消息的内容进行核实与判断,伴随着其高涨的、激动的情绪,将消息转发出去,成为了传谣的参与者。而从众的这种盲目性,更加助涨了秦火火等人的气焰,同时也被秦火火等人利用。
参考文献:
[1]杜淼淼 陈治溢 .网络参与下政策议程设立之思考——基于微博的视角[J].移动信息.2013(8)
[2]程玉琼.微博江湖中的大V现象[J].科学之友:上.2013(10)
[3]方洁 龚立群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微博舆情监测指标体系研究[J].情报杂志.2013(9)
[4]林锦国 张若冉 .企业官方微博特征及营销行为研究[J].情报杂志.2013(9)
原创文章,作者:Editor,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iyilunwen.com/lwfw/deyu/10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