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征地纠纷问题研究

1广东土地资源现状及发展中产生的问题
首先展示广东现今土地资源状况:广东是国内人多地少的省份之一。2008年全省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为农用地1489.12万公顷,其中耕地284.39万公顷,园地99.73万公顷,林地1012.78万公顷,牧草地2.72万公顷,其他农用地89.50万公顷;建设用地178.96万公顷,其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45.70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2.15万公顷,水利水工建筑用地21.11万公顷;全省未利用地130.05万公顷,其中未利用土地69.79万公顷,其他土地60.26万公顷。这就是广东现今土地资源状况。
改革开放过去三十多年了,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发展迅速。国家的发展有个重要标志就是城市化。其中广东省在全国发展尤为突出,城市化进程也比较快。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土地的影响尤为重大。越来越多的土地由原来的乡村土地变为城市土地。农耕地越来越少,而工业用地增多。征地纠纷问题也随之增多。
2广东土地资源纠纷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2.1土地带来的收益变大
随着社会发展,近年来我国对农业发展有着高度的支持。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通过“两减免,三补贴”,启动了城市资源实惠农村的转变。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立足于使农业强身健体,以农业综合生产力建设为手段,打造农业的核心竞争力。在这种支持下,农业高速发展以及土地效益明显。举个例子:2002年如果每一亩地产菜200公斤,能收入约1000元。2003年菜的价格翻了翻,收入越2000元。在这种形势下,土地能带来巨大的收益。所以农民把土地看的格外重要。这时候会出现某一现象,既从以前农村人群往城市里挤变为很多原来城市里的农村人返回农村,甚至城市里的人想往农村挤。
2.2农民从过去的法律意识模糊变为法律意识清晰,而农村干部法制意识比较陈旧。
随着国家的高速发展,我国经济,文化,政治,法律等多方面获得较大提高。加上我国重视教育,提倡国民知法,懂法,用法。这使得我国农民从法律含糊状态变为法律意识清晰,对法律有一定了解,懂的运用法律解决问题。而我国媒体力量越来越强大,除了以前的电视,报纸,书函等传媒渠道外,现在又有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途径,它们比原来的传播途径传播的速度更快,范围更广,方法更简单。相对而言,村干部的法律意识没有及时跟新换代,而是墨守成规,用老的方法解决土地纠纷问题。
2.3土地权属或界限不清晰引发的问题纠纷。
这类案件主要原因是历史上的界限不明确,在过去的土地,口头形式多而书面形式少,他们有些是没有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例如离村较远的土地被土地附近的农民开发种植后的收益问题。或过去土地权限没划分清楚,出现土地权限重叠。例如甲乙之间各有一块土地可使用,但有部分土地不能明确划分是甲使用还是乙使用。或是同一块土地出现所属若干村民所有。国有土地权属资料缺乏,界限之间不明确,调查难度大,无从处理。部分村领导随意解除合同,发包土地。或是开发前没有确立土地使用权,开发后引起争执。
2.4不合法发包土地。
部分村干部滥用权益。主要表现为1“口粮田”“责任田”等为由,强行收回外来务工人员的承包地。2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以调整承包地为由,从中获取利益。3对适合承包土的庭不进行延期。有些耕地承包合同到期,却不执行土地延长政策,不签订相关合同。4利用职权变更解除合同。5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如强制收回村民土地,以少数服从多数形式强制收回。6非法占有土地承包方收益。如调整是随便提高承包费。截留,挪用土地补偿。7侵害妇女享有的承包权。如承包时进行性别歧视,违法收回出嫁女承包地。
3回看过去我国纠纷问题以及土地发展历史
解放前,我国处于半殖民半封建状态,仍维持封建的土地制度。当时少数的地主,富农获得过半数的土地,他们凭借自己拥有较多的土地欺压剥削老百姓。而老百姓终年为地主,富农辛勤劳动,却终日不得温饱。这种状态严重阻碍我国土地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广大农民迫切需要进行土地改革。
1950 年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土地改革法颁发后,国家没收了地主土地,并把土地颁发给无地或少地农民。从80年代起,中国开始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主要分两方面进行。第一,土地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1986年,国家通过了土地管理法,成立了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把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在使用权上,变过去无偿、无限期使用为有偿、有限期使用,使其真正按照其商品的属性进入市场。随后国家也推出了一系列政策。
4与国外状况相对比
在美国,征收的规定在美国土地大多归私人所有,但也有归国家所有。但国家有权强制收回土地或把土地从一个私有者转为另一位私有者。但这种强制性行为是受到限制的。限制有两条,第一,国家收回的土地必须是公共使用而不能私用。第二,被国家征收的所有者必须得到公正的赔偿。
美国关于征地是分阶段的,征收有2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国家政府动用征收权去征收土地,如公路管理局经济开发部门。这些部门在规划土地时需听取群众意见,举行听证和。第二阶段是私人所有者拥有很多的法律保护,可以对项目提出意见。私人所有者向法院提诉很少是因为质疑地块是否用于公共服务,更多的是为了土地补偿金的问题。

6如何有效解决广东土地纠纷问题建议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推进,土地纠纷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不及时解决问题将会恶化。为了解决土地纠纷问题,我们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的纠纷问题,不同的成因 类型 表现形式。具体分析如下
针对部分农村干部对法律的更新不能及时学习,以及用旧办法解决新问题。我们在积极对广大农民宣传法律意识的同时,要对农村干部进行法律相关知识进行培训。例如向外聘请有法律意识的相关专业人员对干部们进行定期培训。时不时对村干部进行法律方面知识的考试。对考试的优差进行奖罚。也时不时集中村干部们开法律讲座,并且讨论如何解决土地纠纷的有效方法。但同时要继续提高村民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更好地懂法知法从而保护自己。
针对部分干部误读城镇化或为了政绩盲目加快城镇化速度,我提出以下建议。美国是全球城镇化水平最高的国家,我们可以用来借鉴,但绝不能盲目照搬照用,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循规蹈矩地正确地发展。毕竟我国跟美国有着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差距,不能一朝一夕就能追上的。我们只能正确地加快发展的速度,拉短彼此间差距。最近几年出现炒房热,随之而来就是房企纷纷出手拿地。部分干部为了追求城镇化速度,过于加大了土地的供应量。使得耕地面积越来越少,各种类型的土地比例不平衡,也引起了不少土地纠纷问题,加上房屋建造过快过多,房价又居高临下,造成有部分楼盘无人问津,从而浪费土地资源。这是只顾眼前发展利益没,忽视了长远发展,是不可取的。我们需整体统筹广东省土地资源利用,因地制宜按科学发展规律供应土地发展房地产。确保城镇化健康平稳发展,不能只是为当前的形象工程及政绩,而要有前瞻性。
针对因公众对补偿不满意而提出的建议。根据宪法,如果出于为了公共利益或公共事业是可以征地的,这能划分侵权与征地的界限。但是有部分干部反而利用这一理由征地导致侵权。部分政府或者在政府撑腰下的工商企业面对巨大的土地收益侵害了被征地人的权益。使得被征地人逼于无奈地接受较低的补偿金,更有甚者动用武力强制征地。这是不可取的。我认为这应该借鉴美国。成立完善的监管机构,监管征地的整个程序包括征地前征地中征地后。并聘请专业的评估师对土地进行评估,评估师对征地方和被征地方没有直接利益关系和权属关系。保证补偿金的合理公平性。在征地过程中需对被证方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并且安置好他们的临时居室。征地方如果反对征地应有相关代表机构帮助诉讼。政府征地需保持其透明度,应尊重被征地方的知情权,告知被征地方征地的内容缘由过程。
针对土地所有权使用不明而引发的纠纷。因为历史原因有些土地权属不清,而引发的土地纠纷也不少。对此,我建议成立针对这一项目的立法机构对此问题进行专一立法。查找目前土地权属还没明确的土地,进行合理的划分。
针对外嫁女征地补偿问题。外嫁女在土地纠纷问题中的权属中属于边缘群体,加上外嫁女在社会中属于弱势群体,这需要得到社会的帮助和保护。部分外嫁女在被征地的过程中土地承包权受到侵害。她们被部分干部以不能承担农村耕地相应义务等为由,失去了土地补偿金。在尊重男女平等的前提下保证农村妇女在土地问题的一些参与权建议权等权利。在妇女结婚及户籍变更时向外嫁女明确告知其婚后或户籍改变后权益的改变。向外嫁女提供更多的司法手段,对于家庭有困难身体残缺等有特殊情况的外嫁女需得到人性化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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