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论文】浅析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内容提要:随着国际经贸业务的发展,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日益多样化。不同的支付方式在经营中的资金负担和贸易结算中贸易双方所需要承担的的风险都是不同的。本文综合考虑了要选择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需考虑的因素,根据不同情况来进行对比分析。遵循风险分摊的原则,选用综合结算方式,达到降低结算风险,促进贸易发展的目的。

关键词: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在现有的结算方式中,基本的有三种:汇付、托收、信用证。另外,还有一些延伸的结算方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在实务中,现在还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结算方法,如电汇中加入第三方(船方)来控制风险。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各不相同。

一、国际贸易主要支付方式

(一)汇付

汇付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主要针对预付货款(前T/T)与货到付款(后T/T)这两个方面进行运用。汇付的建立是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银行只提供服务,并不承担付款责任。因此,汇付主要用于信用良好的企业间的赊销(O/A)贸易。此外,汇付还常和其他支付方式结合起来,用于支付定金、佣金等。

(二)托收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代理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尽管托收与贸易汇款皆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在平衡进出口双方的结算风险和资金负担时,跟单托收的货物所有权是用用单据代表的。而出口商是通过控制货权单据去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

(三)信用证

信用证(L/C)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的书面文件。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独立存在;信用证实行的是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严格符合原则”。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而我国的进出口业务更是将信用证作为最主要的一种支付方式。

二、支付方式的风险分析

(一)汇付风险分析

汇付优点是结算程序最简单,银行手续费最少,只有一笔数额很小的汇款手续费。而且,货到付款因其相对于买方有绝对优势,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使用越来越广泛。然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采用汇付方式,对贸易双方存在以下一些风险:

如果采用预付,进口商的资金占有时间较长,并将承担几乎所有的风险;如果货到付款或者赊账O/A,风险将由出口商承担,其经济负担同样较重;在使用票汇时,如果信用不好,可能会使用假汇票或者变造的汇票,导致钱货两空;在使用电汇或者信汇时,汇款人可能将办理好的汇款手续的银行电汇或者信汇的收据传真给出口商后,再在款项解付前向汇付行提出撤销汇款的要求。

(二)托收风险分析

国际贸易中使用托收的优势和存在的风险相对于信用证,托收的成本相对小了许多,因此,进口商更加倾向于使用这种结算方式。在实际业务中,使用较多的是该项业务中的跟单托收,因为其附带商业票据更为详细和安全。

但托收在实际使用中,存在诸多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尽管相对于货到付款,对出口商的风险已经降低许多,但托收方式仍属于商业信用性质。卖方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能否收到货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信用,比如有些信誉不佳的买家在货物行情下跌的情况下拒付或者要求折扣。因此,实务操作中采用托收方式收取货款,对卖方来说仍有较大的风险;

2、托收往往受到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动荡的影响,而且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托收的做法也往往不同。在南美一些国家,由于当地的一些习惯做法,他们在实际操作中,将D/P方式等同于D/A的方式,在这些地区使用D/P方式同时不了解这些习惯做法,可能导致收汇失败。

(三)信用证风险分析

整个国际买卖利用L/C这个付款办法,可以减少很多费用,节省不少麻烦。看信用证的可靠程度主要是根据文件的繁琐程度。对卖家而言,L/C里的文件越简单,信用证就越可靠。就投保而言,只要货主付了投保费就会有保单,并且货主也很容易对要修改的东西进行修改。如果是发票的话,银行找出了问题,货主也很容易进行更改。最担心的是单证,他需要确定出自第三方之手的B/L等文件的可靠程度,因为货主可能会因为人家不出或是有改格式等问题而无法结汇。

三、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的比较

作为国际贸易的双方——买方和卖方,一方的有利点往往是另外一方面的不利点,即卖方收汇的安全系数增加会引起买方收货风险的增大。尽管双方都希望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的利益,但是现实中又不存在绝对的“双赢”。不论是哪种结算方式都可能对一方或者双方产生相关风险,如何促使双方在“保护自己”和“对方接受”取得一种平衡就显得十分重要。

四、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及效益影响

(一)应考虑的因素

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根据各种支付方式的不同特点,应考虑以下因素。

1、客户的信用等级。客户的信用一般、双方进行第一次交易时,应使用L/C方式;若客户的信用较好,可选D/P远期、D/P即期方式,不可轻易用D/A或O/A的方式,既可达到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高,就可以选用D/A或是直接用T/T的方式。

2、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 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贸易术语。具体地讲,对于象征性交货组中的CFR和CIF等术语,转移货物所有权以单据为依据,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卖方一般控制不了货物,所以不能采用托收方式;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采用托收方式。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对效益的影响

1、汇付方式中的时间对经济效益的影响。在国际贸易汇款方式中,电汇最为常见,电汇通常是银行间的直接通讯,中间环节少,电汇速度极快,一般卖方在一两天即可收到。货款汇付的收汇时间则取决于买卖双方采用的汇付方式。对于预付货款,随订单付现,卖方可以取得利息而且不必担心国际上汇率变动的风险,有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2、托收方式中时间对经济效益的影响。托收方式下结算时间是先发货后付款,托收种类不同收款时间也会不同。在托收方式中,银行的介入,使单据和货款的寄送距离变长,委托人在委托银行收取货款时,须加上办理托收手续的时间,在代收行收到货款时,通过电告告知托收行,托收行收到款后再将货款拨给出口方,使收汇时间加长,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和丧失利息收入。

3、信用证付款方式对经济效益的影响。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卖方收款时间在发货后备齐所需单据后到银行议付货款,若果单据齐全并符合要求,议付银行就可支付货款。由于信用证方式是银行信用,只要单证相符,不必因进口人故意阻拦而推迟收款,时间短于托收。

五、对如何正确选用支付方式提出的一些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足交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免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我国出口商在国际贸易中应综合考虑进口商的资信、贸易术语等因素,灵活运用综合的支付方式分散结算的风险,促进国际贸易更顺利地发展。

参考文献:

[1]贾建华,阚宏.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

[2]徐雅静,聂倾国.浅谈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社科论坛.2010

[3]冷柏军,国际贸易实务.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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