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论文】浅谈美国、日本、德国市场经济体制对中国的启示

摘 要:经济模式是世界经齐学所研究的重要课题,公司治理模式又是当今学术界的热点问题。经济模式是以经济发展为核心,基于一定的环境条件和文化传统而形成的经济运行的相对定式。美、日、德的市场经济体例代表了三种成功的市场经济模式,深入研究它们的共同特征,学习借鉴其适用于我国国情的部分,将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

  关键词:资本主义发达国家;西方市场经济;中国市场经济

  当代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所实行的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从所有制关系或财产权关系,经济决策权类型及结构和资源配置方式这三项基本要素的划分上,国际上对现代市场经济有不同的分类.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1991年《转换到市场经济》的研究报告中提出了成功的市场经济的三种体制模式:美国、英国的消费者导向型市场经济体制,又称自由市场经济旧本,法国的行政管理导向市场经济体制;德国和北欧一些国家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对这些体制作一分析比较,可以从中吸取对中国市场经济有价值的成份。

一、美国、日本、德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共同特征

  一谈到西方市场经济,人们自然首先考虑到的是美国、日本和德国,因为他们既重要、发达,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而一谈到美国、日本和德国的市场经济,人们又往往比较重视研究它们之间的不同点。诚然,这些特殊性确实是显著而重要的,值得我们深人研究。但是,从借鉴的角度出发,更重要的是探讨它们的共性。

(一)杜会经济制度方面

从社会经济制度的角度出发,美国、德国、日本都是以私有制为主题的混合经济型市场经济体制,对于私有制经济的制度,它是靠垄断企业主导的。在美国、德国、日本的经济中,国有经济只占1%-10%,工会所有、合作社所有制等占比更少,80%-90%都是属于私有制的。并且在私有制经济下,中小企业虽然在企业数量上占80%一90%甚至更多,但它们毕竟是从属的。例如在日本制造业中的中小企业,60%以上同大企业有承包关系。在美国20万家工业公司中,最大的50家占了全部工业资产总额的49%。在日本,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企业(不包括金融、保险业)有175万家,其中资本额在10亿日元以上的公司有2195家,仅占公司总数的0.13%,但它们占了全部法人企业资本总额的41.4%。在德国将近4.4万个工业企业中,千人以上的大企业只有1000个,占企业总数的2%,但它们却占了销售总额的44%,这里我们之所以突出大公司的地位,主要是因为它们的影响和作用实在太重要。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概括说,大多数国家都是依靠几十个工业集中区和几百家公司提供大部分出口产品,提高生产率和国民生活水平的。

(二)社会经济机制方面

在一市场竞争为基本调节手段的社会机制下面,面对竞争的问题时,美国、德国、日本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含三种体制的共同点主要在以下两方面表现:首先是对竞争重要性的强调,共识,并认识到企业(尤其是私人垄断企业)与个人都有着排斥竞争的本能,所以不能再自发存在竞争秩序上抱有希望,而要加大对认为有序竞争建立的重视。其次是要建立有序的竞争模式,就不但要制定一些必要的对竞争秩序调整的法规,就像德国的但对限制竞争法、美国的反托拉斯法、日本的禁止垄断法等,并要间接为有序竞争建立创造重要的条件,例如币值稳定、市场开放、契约自由等.西方的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都特别重视竞争,致力于保护竞争,把它看成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德国的路德希·艾哈德说:“竞争不可分地是市场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甚至是它最内在的要素,阻碍、损害、排斥竞争都可能致使这种制度被严重破坏”。对于他们而言,在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竞争有着不可替代的多方面的重要作用。可以把这些作用归为达到协调、实现民主、取得成就等。他们看来,“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有两个目标,就是分散经济权利与保证最大成就”。一种竞争的经济制度是所有经济制度中最经济的,同时又是最民主的制度”。在市场经济制度下,经济过程是由个人和企业在市场上按供需状况自由地进行决策。这些分散决策的协调也要通过竞争.这种通过竞争协调经济发展的思想,出自于斯密的理论.在斯密看来,人的利己主义本身就是一种调节力量,但这种调节力量只有在竞争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有益于公众的作用。

(三)国家社会经济的职能

在资本主义国家,国家同时履行阶级只能和社会经济职能,国家的社会经济职能非常接近,这项制度流传已久。二战以后,出现了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社会经济职能大大增强的新现象。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资本主义国家在制定社会经济政策是提出的目标以及在考虑政府社会经济职能是的基本目标都被大大的提高了。美国、德国、日本战后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是的主要思路是:第一、规避因为资本主义自发的市场竞争和生产资料私有制必然会带来的三大弊端(社会的极大不公、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以及经济结构的不协调),并争取大力缓和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各种冲突和矛盾。第二、国家的主要任务不是自己直接从事经济生产活动,而是要为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运转正常创造出条件。因此,它们提出了社会经济政策三个层次的目标,第一个是社会的政策目标,指社会和谐和个人自由,这可以算最高目标。第二个是经济政策一级目标,其中有社会公正、社会保证和经济自由等内容;第三个层次是经济政策的二级目标,即国际收支平衡、通货币值稳定、经济适度增长、公平分配和充分就业等。

为了达到上述社会经济政策目标和遵循上述基本思路,战后美国、德国、日本都完善或发展了经济政策一系列的工具,例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竞争政策等等。所谓国家的社会经济职能大大增强,主要就是通过这些具体的政策得到体现的。可以说,它特别集中地反映在一项指标上,就是战后与战前相比,国家财政支出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占比都提高了数倍。在1937年,美国的这一指标为8.5%,日本是11.6%,1952年联邦德国为15%;到了1988年,美国上升到36.3%,德国则为46.6%,日本为32.9%.问当然,在运用这些政策工具时,各国在“配方”和“剂量”方面还是有不少差别的。

二,美国,日本,德国市场经济体制中值得借鉴的问题

(一)政府管理经济的基本思路

  美国、日本、德国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上述基本思路,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国家的任务主要是为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转创造必要的条件,而不是自己直接从事生产活动和直接干预企业和家庭的经济活动;二是解决私有制和市场竞争所必然带来的三大弊病.那么,在这种思路下,美、日、德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究竟管些什么呢?我们认为是维护制度条件、创造基础条件、校正日常条件和稳定社会条件。所谓维护制度条件,主要是指所有制、体制和法制三个问题。在所有制问题上,首先,对于所有制形式本身,它们都确认自然形成的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各司其职。例如,宪法并没有规定以私有制为主体或以别的什么所有制为主体,只是明文规定保障财产权”。在各种所有制形式中,以私有制为主体是自然形成的。其次,对于所有制政策,德国宪法在明文规定了“保障财产权”之后,又清楚地载明“财产权含有义务”,财产权的使用应有利于公共福利。为了禁止滥用私有财产,德国法律规定,捐赠(向政党捐赠等)不得超过收人的5%,超过者作为有政治目的看待,要缴纳70%的捐赠税。最后,对于所有制的变动,西方国家采取基本稳定的政策,对自发演变或人为“催变’的过程,都尽量采取渐进的方式,并在渐进变化过程中尽力做些“社会平衡”的工作。

(二)“社会公正+经济效益”的原则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社会公正和经济效率的兼顾原则,那就是“经济效率+社会公正”。为了实现高度效率的目的,经济当然是需要自由的,高效的经济只有是自由的,才可能提供客观现实的可能来实现更多社会公正。在公正和效率之间,根据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看来,总体上还是效率在前,公正在后。但在德国的市场经济中社会两个字说明社会公正受到十分重视。他们也同时明确强调,就算有高效自由的经济的条件,为了实现更多的社会公正,也必须在每一个社会成员自身不断努力奋斗下实现,就是要自助自强;只有确实个人力不能及的时候,社会才伸出援助之手,适当提供“他助”。其实,美国遵循的也是这一原则,只是那里的社会公正程度不及德国而已。

(三)国家管理国有资产的主要形式

  德国和欧洲一些国家管理国有资产的主要形式是国家参股制。衡量一个国家国有制的占比可以用三个不同的指标衡量。第一个指标是,在国民财富的累积中,国家所占的比重。这里包括土地、森林、房屋、建筑等经济和社会基本设施、机器设备。对发达国家来说,这一比重相对较高,德国是18%,美国为20%.第二个指标是,在国民经济日常的运转中,比如在所有的销售总额、职工人数、投资、经济部门产值等各项指标中,国有部分所占的比重.这一比重一般都比第一个指标低。德国、日本为10%左右,美国则为5%左右.第三个指标是,在关键经济部门—工业中,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通常都比第二个指标更低,德国为3一4%,美国仅为1%,西欧某些国家较高,有的达20%左右.西方各国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大致在1一20%之间,最高为30%左右.这不是任意规定的,而是反映了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各国对国有资产范围和规模的实际需求。

  管理国有资产,德国和欧洲一些国家主要采取国家参股制的形式。德国在加工工业部门中的国有企业,严格说来,没有几家是真正国有的,绝大多数都采取国家参股形式.1984年,联邦参股25%以上的工业企业共950家,1979一1982年间,国家参股企业占全部国有企业投资总额的比重各年分别为54%、56%、55%和60%。1981年,国家控股公司在就业、产值、投资诸方面约占全部国有工业企业的3/4左右。1990年,在全部2268家国家企业中,国家直接经营的尚不足5%,95%以上均为国家参股制企业.国家参股制企业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它不伺于一般的私营工商企业,又有别于完全国有的企业,是一种介于两者之间、具有棍合特点的企业形式。因此,它们的运行机制、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三,总结

  在现代社会经济技术条件下,德国和欧洲一些国家普遍利用国家参股制来组织国有资产,其目的是,在保持国家最终控制权的前提下,尽量扩大基层企业的经营管理权限,使之尽可能与市场经济体制相衔接、相融合,并按股份制原则规范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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