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政治论文】浅谈公共政策对公民的影响

摘要:随着我国政治民主的不断发展、公民社会的相继兴起,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逐渐觉醒,人民再不仅仅满足于作为公共政策的客体而存在,再不只是一味的被动地接受和承认政府的提案或是政策,而是开始主动要求通过各种方式,例如,借助各种非营利组织来过问公共政策制定的一些过程,包括一些执行和反馈的全过程等,从而来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导向,以此来充分表达自己的看法和认知,以这种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互联网的加速发展更多的给公民带来了便利,特别是传媒的作用大大的使得政府职能更好的在阳光下下行使。;同时网络环境的一个复杂性也使得政府不单单只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解决问题了,而是开始更多的让公民参与其中,开始了公民与政府的互动过程。

关键词:公共政策;公民参与;公民社会

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公民参与开始成为了一个重要形式和内容,它是公共行政的精神实质也是公民权利的具体体现。公共行政需要每一位公民积极参与政治,投身到公共管理事务之中,这不仅能推进公共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程,而且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是十分具有其建设性意义的。在我国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中,如何从制度上、程序上保障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真正促进公民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中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本文以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民参与这一极具现实实践意义的话题作为研究对象,不仅运用政治学、行政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而且在深入分析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一般理论和必要性的基础之上,讨论了我国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公民参与的具体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从而提出加强我国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如何更好的让公民积极参与的各项有效措施。

第一章公共政策中公民参与的内涵

国外学者中美国学者伍罗德•威尔逊认为公共政策是由具有立法权的政治家提出来的、由公共行政人员执行的法律和法规。美籍加拿大学者戴维•伊斯顿认为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所作的权威性分配。国内学者张金马认为,公共政策是党和政府为了规范、引导有关机关团体和个人行动的指南。所谓公共政策,是公民需要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以维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公共权力机关经由政治过程所选择和制定的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以实现公共利益,其作用是规范和指导有关机构、团体或个人的行动,其表达形式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或命令、国家领导人口头或书面的指示、政府规划等。

第二章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相关理论基础

公民参与的思想可谓是源远流长,如若追溯,可从到从古代的直接民主到当代的间接民主,这其中的各种思潮都充分的体现着学者们对公民参与的一般性理论分析,所以说公民参与的兴起与发展不是偶然的,是有着深刻的理论基础的,主要有以下四种理论依据:

第一节主权在民理论

所谓主权在民即人民主权,其基本含义是“人民的统治”。大多数的政治学者在阐述民主思想时的一个潜在的理论前提就是主权在民。人民主权的思想最早追溯于古典的直接民主,

真正的人民主权理论是民族和国家形成之后的产物,卢梭是其中最杰出的代表,在他看来:主权是公民意志的具体表现,主权既不能分割、也不能转让。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是人民,人民通过订立契约来建立国家,从而成为国家权力的主人,而政府是主权者为实现自身利益而建立的一个管理公共事务的机构。因此,国家的主人是人民。显而易见,卢梭的主权在民理论阐述了政府官员与人民之间是公仆与主人的关系,政府宫员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一旦违背,人民就有权推翻其统治。

第二节“协商民主”理论

20世纪90年代,随着人们对自由民主和代议民主等民主理论的批判性反思,政治社会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矛盾日益增多,西方民主理论有了向协商民主转变的趋势 。“协商民主”是在吸收其他民主理论的合理成分的基础上,对民主制度做出了新的设想。“协商民主”,它不仅特别强调公民参与对民主政治的重要性,而且对于政治民主具有实质性意义。协商民主完全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社会主流的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的进程,但是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或者让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地管理政治事务,才能更好地反映多数人的心声,实现社会利益的相对平衡,才能更好的构建社会民主政治秩序。

第三节公共选择理论

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公共选择理论是公民参与的主要理论基础之一。公共选择理论更注重决策过程,认为规则决定政策,重视规则建设在政策制定过程的作用。公共选择理论中公民理性投票,公民由于在这一过程中掺杂了个人私利从而影响了公共决策的结果。

第四节 以公民为中心的新公共行政

从新公共服务的角度考虑,为人民服务是公共行政的出发点。公共行政既不是传统公共行政的“划桨”,也不是新公共管理的“掌舵”,而是以服务人民为己任。新公共服务的中心思想是将人民的利益与政府与利益相结合统一。

第三章我国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公民参与的现状和方式

第一节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现状

政府强调行政决策中公民参与的需要,充分体现了人民主权的原则,也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有效参与。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民政治参与意识的提高,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也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因为它是符合民意及是实现政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根本途径,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公民参与的制度逐渐完善;二、公民参与的行为日益合法;三、公民参与的深度和广度日益增加;四、公民参与的效能感明显增强。

第二节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主要方式

一、参与选举

选举是我国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依法享有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权利,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就成为了人民行使这一权利的有效途径。

二、参加政党和政治团体活动

参与政党和政治团体活动是我国公民参与影响公共政策的主要方式。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他们与中国共产党相互联合作、相互监督,起着参政议政的作用。这有利于有利于群众利益诉求的充分表达,加强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

三、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保障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制度。听证制度的重要意义在于它为公民提供了法定的听证程序,使得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四、信访制度

在我国,信访是指在在一定的法律范围内,人民群众通过写信或走访的方式,向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反映情况、申诉问题、陈述要求、咨询政策、提出批评建议等一种社会政治活动,是一种合法合情合理的制度。

五、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社会问题也不断增加,尤其在社会的改革时期,各类社会矛盾突出,而且各种问题千丝万缕,藕断丝连。因此, 信息的更新与获得成为了做出正确决策的关键。只有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才能产生科学的决策。

六、专家咨询制度

中国走生态发展之路是极大的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发展,这当中,决策,很重要。所以,专家咨询制度成为了“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的的关键。公共决策者及时作出回应,仅仅依靠专家是不行的,政府需要更多外力的帮助,这样才能降低决策风险。

第四章我国公共政策过程中公民参与的现实困境

衡量现代社会民主化程度和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就是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民参与,公民参与的程度的加深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总揽全局,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与民主程度的提高,公民参与公共的政策制定也相继进入了新时代,但这其中,必不可免的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矛盾和问题阻碍着公民参与政策制定的过程。

第一节传统政治文化环境制约了公民参与的推进

中国上下几千年的传统政治文化,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不断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儒家政治思想为主线的政治文化传统。儒家政治文化在中国民众心理积淀成了家长制观念、臣民意识和与世无争。家长制的观念在广大民众中的意识中和行政官员的思想中根深蒂固。

第二节公民参与的能力不足

我国一度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政治参与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动员型的机制,尚没有形成理性的、主动性强的参与型机制,公民大多是通过动员来执行各种制定好了的政策。公民消极的政治心态来源于我国传统的官本位思想,这使得公民不能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国家政治事务中来。

第三节自上而下决策体制的不科学

高度集权的决策体制是导致决策中官僚主义现象出现的根源。在决策前,决策者因为缺乏镇密的研究调查与论证,甚至有时完全主观臆断,忽视决策权力在行使过程中的程序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大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现象,所以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制定的公民参与规则和程序,设置的公民参与渠道,大多数并无实质建设性意义,从而致使许多公民的参政热情只减不增,最后导致了整个社会政治参与水平的大大降低。

第五章提升我国公共政策中公民参与的措施

由于我国高度集中地政治经济体制,当前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的程度还不能还比较低;公民参与机制不完善,所以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民主政治参与意识。为了更好的提高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程度,有一下几点建议。

第一节拓宽公民参与的形式和渠道

拓宽公民在政治参与中的途径:一是要使得决策项目的和重大事项的社会公示制度透明化。二是要建立健全公开听证制度。三是要加强社情民意的反映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使得公民的建议完全反映到政府决策机构中来。四是还要完善公民接待工作日制度,积极发展公众参与的新渠道,如积极培育非政府组织、充分利用互联网络技术构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平台。

第二节加快制度化建设步伐,健全公民参与的制度

公民参与要有制度的保障,否则公民参与的合法性将会受到严峻挑战。在当今民主社会,公民的参与是需要一整套高度复杂性、自治性、适应性的制度与其匹配。因为公民的政治参与不仅要通过规章制度来获得权利、途径和保障等政治方面的认定,而且也需要通过制度来衡量公民是否具有真正参与能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提供了根本保证。我们只有加以创新才能更好的保证公众有更多的渠道参与公共政策,使公民参与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使公民能够合法地参与社会的公共生活。

第三节扩大公民参与的有序性

公民参与的 “有序性”要求可以表述为:“通过国家的引导,把公民的政治参与行动整个地纳入民主与法治的范畴中来,然后保证公民政治参与在民主和法治的制度范围内有序运行”。有序性公民的参与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需求保持一致,同时还表现为公民利益表达机制与公民参与权利与参与制度途径之间的共同发展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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