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判例法在中国的可行性探讨

摘要:我国是实行制定法国家,制定法自身具有滞后性、原则性等缺点,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缺乏灵活性。在法律实践中,判例法及其价值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法律界人士所关注,并将判例法方法论不同程度地引入本国法律制度及法学研究中。我国也应借鉴判例法,完善我国法律制度。

关键词:判例法 成文法 可行性

一、判例法的内涵和历史发展

所谓判例法(Case Law),是相对于成文法和大陆法而言的,它是根据法院对以往案例的判决而制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定。判例法的来源是法官审理案件的积累,它是司法者创造的。因此,判例法又称为法官法或普通法。判例法制度最早产生于中世纪的英国,目前美国是最典型的实行判例法的国家 。

二、中国引入判例法的可能性

(一)判例法的优点

1. 判例法调节成文法的稳定性与现实生活的变动性之间的矛盾

法律是作为调整人类现实生活的手段而存在的,一方面只有法律稳定了,才能使人们按照既定的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而朝令夕改的法律只会让法律失去在人们心中的威严,严肃和无权威的法律对社会的危害比无法更甚。另一方面,稳定的法律又具有不可避免的滞后性,这也正如萨维尼所指出的:“法律自制定公布之时起,即逐渐与时代脱节”。比如《物权法》的起草到实施,耗费了13年,而判例法能够调节成文法的稳定性与现实生活的变动性之间的矛盾。

2、对于成文法的缺陷,判例法却能很好地补正 。

判例法的特点是根据现实社会发展情况,当成文法中对于一种新兴情况没有规定时,法官可以从法律的基本原则、基本理念出发、从人类的良知出发,通过以往的经验队新的问题作出判断,判例法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称作法官“造法”的过程。所以说,运用判例法能灵活地对待每一个新情况和新问题,实现法律的自动更新。

(二)成文法和司法解释的不足

1、立法滞后,难以适应社会发展

我国现行一部成文法律从制定到施行,需要经过复杂的程序,有的甚至要经过几年,如物权法经过13的年酝酿,才正式实施。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一部法典的制定和实施正反映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若一部法典的制定耗时过长,就会难以适应当时的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需要。而立法滞后性是成文法不可避免的问题,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发展中不断出现新的情况新的问题,继续制定与时俱进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经济、社会、文化生活,而成文法滞后的现象和法律的空白必然导致司法不统一。

2、对成文法概念理解各异导致司法不统一

成文法中存在许多模糊的概念,如《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中的“其他手段”,法官由于各自不同的理解会做出不同的判决,产生“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虽然我国现行有各类司法解释,用来解释成文法中的概念,但是司法解释并不是法官将立法的结果进行个案化还原,司法解释本质上仍然属于立法的模式。因此,成文法的滞后性还是没有得到解决。例如在我国刑法分则的十章中,有七章共25个条文涉及到犯罪的“其他手段”的规定,犯罪的“其他手段”的规定具有使用模糊性语言的特点。

3、法律条文与宪法条文相抵触

2001年6月,修改后的《拆迁条例》公布后并且至今都被沿用,但是修改后的《拆迁条例》仍然没有区分公益拆迁和商用拆迁,程序依然是建设单位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获得拆迁许可批准之后实施、当与被拆迁人发生纠纷时由政府裁定、拒绝拆迁时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做法。

2004年3月,修改后的《宪法》正式增加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内容。

由此看出,现行的《拆迁条例》在法律条文上存在与《宪法》相冲突的地方,依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拆迁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效力应该在宪法和法律之后。

三、中国引入判例法的基本构想

(一)加强判例法的学习和研究工作

当前我国对判例法的相关研究还十分欠缺,缺少对判例法的优点以及判例法适应我国法律进步发展的研究。因此,首先应该克服对判例法、判例制度的偏见,其次各个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应该逐步推广判例法教学。让更多的法官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地补充判例法的理论知识,全面提高法官运用判例法的水平与素养 。

(二)建立成文法为主,司法解释、判例法为辅的法律体系

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拥有悠久的制定法实施历史,成文法其自身的优点以及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必须坚持成文法为主干,明确判例法的从属地位,明确其效力在成文法和抽象的司法解释之后,即当出现判例法与成文法和司法解释相抵触的时候,要优先适用成文法和司法解释。以此来避免由于引入判例法而造成法律适用上不必要的混乱。

参考文献

[1]张磊、王欣. 判例法在中国有无生存之土壤[J].法与社会,2008,(7).

[2]李拥军. 判例法在中国的“可行”与“缓行” [J].政治与法律,2006.

[3]沈宗灵. 《比较法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原创文章,作者:sowen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iyilunwen.com/lwfw/falv/5378.html

(0)
sowennsowenn
上一篇 2014年11月21日
下一篇 2014年11月21日

相关推荐

  • 论共谋共同正犯在中国的应用

    摘要:对于社会实践中出现的共谋而未实行的罪犯该如何的定罪量刑问题有很多的不同的看法,日本为了解决之一类的问题创设出了共谋共同正犯理论,现今在日本对共谋而没有着手实行的人以共谋共同正…

    法律论文 2014年10月18日
  • 【法律论文】注册会计师法律责

    摘要:随时我们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注册会计师已经成为市场经济控制体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对市场经济的健康而有序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报表和提供的审计结论在很多时…

    法律论文 2014年11月24日
  • 拐卖儿童罪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研究

    [摘要]拐卖儿童的现象古今中外皆有,这一行为有其自身的衍生发展过程,从过去被视为合法行为公开买卖儿童到现在将其作为刑事犯罪处理,经历了漫长的道路。国际社会和我国拐卖儿童的现状均不容…

    法律论文 2014年10月13日
  • 执行和解制度及其救济措施

    一、问题的提出在民事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审判程序与强制执行程序是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审判程序主要的作用是定纷止争,即将当事人“可能的权利”确认为具有执行力的“实际的权利”,强制执行…

    法律论文 2014年9月29日
  • 危险驾驶罪争议问题研究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法治建设又前进了一步,飞速发展的现代经济把人们带进汽车时代,但是浮躁的人们并没有做好准备来适应时速环境,因醉酒驾驶和超速驾驶导致了交通事…

    法律论文 2014年10月11日
  • 完善我国快递行业监管的法律思考

    中文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开放和社会各行业交往的不断加强,快递行业作为一项新兴产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快递行业提供取货、运输、派送,将包装符合要求、具有明确地址的包裹、产…

    法律论文 2014年10月14日
  • 论中立的帮助行为的处罚界限

    中立的帮助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自己的目的所实施的,本身是可以对任何人进行的,并且相对于正犯的行为有其独立性,客观上却对正犯的行为、结果起到了促进作用的行为,又称中性帮助行为、日常生…

    法律论文 2014年10月16日
  • 从美国Groupon模式看中国网络团购的法律关系及责任承担

    1. 选题背景近年来,电子商务迅速崛起,尤其是网络团购行业。美国第一家团购网站Groupon网站大获成功后,其经营模式很快传入中国。2010年以来,国内的团购网站数量剧增,超过30…

    法律论文 2014年10月10日
  • 论民间融资的法律规制——以吴英案为例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融资需求旺盛,现有的信贷渠道无法满足现实需求,这种现象催发了民间融资的快速发展壮大,也产生了一系列的民事纠纷与刑事案件。本文从著名的吴英案作为切入点,…

    法律论文 2014年10月16日
  • 论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清偿

    摘 要    夫妻财产是夫妻关系在日常民事活动中具有显著的地位,夫妻身份作为夫妻在日常民事活动中能够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具有特殊的法律关系,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共同财产在生活中是…

    法律论文 2014年10月19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