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完善

摘要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政府采购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研究有利于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规范政府采购内容、程序、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法律监管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市政府采购健康有序的发展。通过推动对政府采购全过程法律制度的健全,可以使政府采购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弥补市场机制缺陷,合理优化资源配置,可以有效治理商业贿赂,减少腐败的生存空间,从而加快政府采购体制完善的进程。随着2003年中国《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统计信息,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1.13万亿元,是1998年的31亿元规模的364多倍。但是,从近年的运行情况看,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提出一些解决的建议。

本文主要内容分为四章,第一章 政府采购概述。本章主要对政府采购制度的概念和特征、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理论基础等基本问题进行了论述。第二章 国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研究。本章对国外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进行了考察,包括美国、澳大利亚、韩国在内,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启示作用。第三章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现状及成因。本章主要分析了我国当前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的问题。第四章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建议。本章针对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入手,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 :政府采购 法律制度 监管机制 制度创新
引言
1.问题的提出和选题背景
政府采购制度是是政府调控经济的有效手段,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世界各国的政府采购规模约占各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0%左右,有些国家甚至更高一些。可见政府采购制度在一国是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国外的政府采购制度产生比较早,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就已经建立,并且持续发展了几百年,政府采购各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比较完善。相比较之下,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起步较晚,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从1996年开始试点至今,经过了17年的发展历程,历经初创试点、全面推行、法制化管理三个阶段的历史性跨越,取得了显著成效,政府采购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也也越来越明显。随着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统计信息,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1.13万亿元,是1998年的31亿元规模的364多倍。但是,从近几年的运行情况看,由于政府采购制度在中国实施的时间不长,没有很多经验可以借鉴,各种相应的配套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在具体的操作和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和缺陷也日益暴露出来,尤其是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缺位,导致政府采购违法违规现象愈演愈烈。2010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尤其对于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建设,更显得迫切和重要,因此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也是实现政府采购健康运行的一个基本前提。
2.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政府采购是当今世界各国政治经济生活的热点,也是我们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然而就目前而言,我们对政府采购的认识程度还比较肤浅,研究的还不够深入,毕竟政府采购在我国只有十几年的历史,人们对它的认识还需要更进一步的深入和发展。本文选题《论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完善》,是想实实在在研究我国政府采购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解决一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表决,并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正式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然而,面对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的政府采购又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如: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政府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专业技能不强;采购方式立法不足;政府采购监督制度不完善等等。面对着一连串的问题,本文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客观、全面的分析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发展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在进行充分理论探讨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在政府采购制度方面有益的经验,同时对如何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也提出一些探索性的建议。
   本研究可以丰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相关理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政府采购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研究有利于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规范政府采购内容、程序、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法律监管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使政府采购健康有序的发展。
3、研究方法和结构安排
   本文主要以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发展的现状为研究的重点内容,同时对国外的政府采购模式进行考察,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从法理及比较法的角度出发,寻求切实可行并且行之有效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为此,本文主要论述了四个问题:第一部分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般理论,阐述了政府采购的一些基本概念,历史发展,特征,功能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尤其对政府采购的理论基础着重进行了论述;第二部分为境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考察,本文主要对美国、澳大利亚、法国、瑞典、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了主要的研究。第三部分是对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介绍,包括立法层面和实践层面。第四部分针对政府采购的不足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同时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监管的具体构想。
一、政府采购制度概述
政府采购的概念
  采购指采购人基于生产、销售、消费等目的,购买商品或劳务的交易行为,是商品交换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从人类社会开始从事商品交换活动起,采购活动就产生了。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公开竞争、择优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在国际上并无确切统一的定义,由于各国的情况各不相同,决定了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不同,政府采购主体的范围也有所不同,政府采购模式也各不相同,各国都依本国的实际情况而定。
   对政府采购的定义,国内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但是实质性的差异不大,只是各自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各种定义对政府采购中的主体、资金来源和采购对象的界定还是比较一致的,认为政府采购的主体是公共机构,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具有公共性;政府采购的对象是货物、工程和服务,有的学者还将其限定在“指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在2003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对政府采购的定义是: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曹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二)政府采购的历史发展
政府采购作为公共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多国家具有悠久的历史,尤其是在发达的西方国家。其中,英国是最早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1782年,英国政府设立了国家文具公用局,专门负责政府部门办公用品的采购,后来该局发展成为物资供应部,负责政府各职能部门所需物资的采购。这不仅满足了政府日常管理职能的需要,而且有利于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在政府采购行为方面,制定了很多有利于竞争以及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规范。目前,英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完全走向法制化。在美国,政府采购制度至今已具有两百多年的历史。政府采购最初只在国防部门进行,实行直接的自由采购。1868年,确立了公开招标和公开授予合同的程序。然而这个阶段的采购都是由政府各个部门和行政机构分散采购,其特点是分散性、重复性、浪费和效率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政府采购逐渐作为一种促进经济发展的手段逐步得到认可。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购买美国产品法》,真正充分发挥了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了美国的经济增长,并加速促进了美国经济危机的瓦解。后来,美国相关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状况作了多年的精心调查,认为美国政府分散的采购制度存在着五大弊端:一是采购效率低,缺乏统一的采购组织;二是政府采购的价格高于私营采购价格;三是存在多重采购,物资浪费现象严重;四是采购人员素质较低;五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因此,194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财产与行政服务法案》,美国联邦总务署拥有为联邦政府的绝大多数民用部门组织集中采购的权力,从而统一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和方法,确立了美国政府集中采购的管理体制,并制定颁布了《政府采购条例》。
    在我国,政府采购行为在古代就已经出现,只不过当时不叫“政府采购”而已。在我国的古代社会中,政府的实物性财政支出主要是通过贡纳和赋税来满足,但并不是所有的实物都可以通过贡税来取得,还是有一部分所需是要通过政府在市场上来满足,这就是政府采购的原始形态。在西周时期,我国的工商业已经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当时的政府为了稳定经济,在市场上收购了一些多余的粮食,用于财政支出的同时也便于调整物价。春秋时期,政府购买行为逐渐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后汉时期,政府购买的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从粮食的收购扩大到所有的物资,同时采购的时间、对象也比较复杂。然而,近现代意义上的政府采购,是1996年开始在部分省市逐步推行的。200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标志着政府采购在我国全面实施。随后,2004年我国财政部相继颁发了18、19、20号三个文件,包括《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00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出台,2010年,又颁发了61号文件,修订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等这一系列举措,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逐步进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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