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FTA深化区域金融合作的思考:中国视角

摘要
自CAFTA成立以来,中国与东盟国家在经济贸易领域的联系不断增强,双边经贸的快速发展对区域内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CAFTA背景下深化区域金融合作,建立起强大的金融合作体系,从而更好地提升经贸合作的高度,成为值得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研究分析CAFTA区域金融合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的制约因素,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为例,结合区域内发展情况提出深化金融合作的相关建议。主要有XXXXXX等。
关键词:CAFTA 区域金融合作 金融体制改革

一、前言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1.研究背景
(1)亚洲金融危机
1997年,东南亚危机首先在泰国爆发,之后迅速蔓延到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日本和韩国等东南亚以及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由东南亚危机上升成为亚洲金融危机,打破了亚洲经济急速发展的局面,给这些国家和地区造成了巨大的金融破坏,主要表现在:本币大幅度贬值、各国股市缩水、大批金融机构破产倒闭、通货膨胀和失业率上升、国家外债偿债能力下降、经济发展减缓甚至倒退等等。由于当时中国实施较为严格的资本管制,所以承受住了金融危机的压力。但是,这样一场肆虐亚洲的风暴也给中国带来了很多不利的影响。在贸易方面,周边国家大幅度贬值的货币使得出口竞争力增强,人民币相对升值,中国出口受到抑制;投资方面,金融危机后这些国家的货币利率高、币值低,吸引了许多外资流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
金融危机带来的危害说明,在区域内各国经济联系紧密的情况下,危机具有传染性,只有各国进行区域金融合作,才能有效地监控与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
(2)金融自由化
金融自由化也称为金融深化,主要方面有:利率自由化、资本自由流动、金融机构准入自由、业务范围自由化等等。
自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以来,金融自由化得到迅速的发展,同时加剧了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在这样的背景下,东南亚区域许多国家放松了资本流动的管制。虽然金融自由化使得资本得到有效地配置,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也加剧了区域金融系统的脆弱性。健全的金融体系是抵御金融风险的保障,大部分的亚洲国家特别是中国与东盟国家的金融体系还处于脆弱阶段,抵御风险的能力较低。只有各国加强区域金融合作,加强金融监控力度,在推进金融自由化的同时防范脆弱性的一面,才能有效地抵御金融风险。
(3)CAFTA成立,区域经济联系紧密
CAFTA的成立为中国与东盟国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合作平台,双边之间的经贸联系更加紧密,相互依赖程度不断增强。据中方统计,自CAFTA成立之后,中国—东盟的双边贸易总额和双向投资额度都有了大幅度攀升。2002年,双边贸易总额为547.67亿美元;2003年上升至782亿美元;2004年提前1年实现1000亿美元的贸易额目标;2007年提前3年实现2000亿美元贸易额目标;到了2012年,双边贸易额度到达4000亿美元,是2002年的7.3倍,年均增长约22%;2013年上半年,双边贸易额为2105.6亿美元,同比增长12.2%。目前,中国是东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
在双向投资方面,截至2002年底,中国与东盟双向投资额累计为301亿美元。10年来,中国与东盟双向投资信增额超过700亿美元,累计达1007亿美元,其中东盟国家来华投资771亿美元,中国企业对东盟投资236亿美元。截至2013年6月底,中国对东盟国家直接投资累计近300亿美元,约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5.1%。东盟已成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第4大经济体。
2.研究意义
金融服务为经贸活动的成功合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性,如此巨大的经贸、投资往来对CAFTA的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双方合作领域越深入,对于像结算,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的种类及质量要求越高,越需要一个强大的金融合作体系。贸易发展,金融先行。区域金融合作的发展是促进区域经贸合作的重要因素。深化区域金融合作,建立一个完善的新金融合作体系,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安全,有利于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区域金融繁荣。
有学者表示,自贸区的建立是以经济一体化、金融合作为基础条件的,也有学者认为自贸区是经济一体化的前提。根据中国与东盟的地理位置、政治经济发展状况、社会体制文化等的差异性来看,建立在CAFTA背景下深化双边的区域金融合作更为合理。因此,在CAFTA背景下深化区域金融合作,对于促进双边经贸活动合作高度的不断提升,推动中国—东盟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文献综述回顾
国内外学者们对于东亚国家金融合作的研究自20世界八九十年代渐渐兴起,而有关中国与东盟方面,研究范围主要集中在分析合作现状,找出影响深化合作的制约因素以及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中国和东盟在金融合作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卢珍菊(2011)和刘文翠、蒋刚林(2013)认为,自从CAFTA建立以来,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经贸联系日益增强,无论是金融当局还是市场参与主体都在金融合作方面取得了许多实质性的进展,围绕区域内金融支持、金融创新服务、投资与融资,不断深化金融领域的合作,建立了有利于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了双边贸易与投资的便利。
政治和经济是制约中国与东盟国家深化金融合作的两个最重要因素。徐中亚,董倩倩(2010)认为当前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政治上互信程度不足,强烈的主权意识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合作政策的协调;与此同时,中国与东盟各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经济开放度上差异大,产业结构相似,金融一体化的程度较低。经济上对于美国等世界经济大国的依赖性很强。
许多国内外的专家学者们都认为,加强中国与东盟金融合作应该着重这几个方面,货币合作、经济政策的协调以及金融监管。张家寿(2004)认为,加强区域汇率安排的管理、设立区域货币基金、加强金融监督和预警、建立区域协调机制是可行之举。
从以上可以看出,专家学者们给出的关于深化金融合作的建议大多立足于中国与东盟的双向合作层面上。但是,想要真正地推动双边在金融领域合作的进一步深化,应该首先立足于本国的实际情况,积极制定适合本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战略,审时度势,在CAFTA背景下适时地对金融合作的领域和步骤进行调整,完善金融立法,针对现行金融制度适当地改革。只有完善了国内的金融体制,才能更好地为推动CAFTA深化区域金融合作而服务。因此,本文尝试在前人的研究成果上,以CAFTA框架下站在中国视角,以中国的经济改革为切入点,以概括论述的方法,分析和研究当前双边区域金融合作现状、制约因素及提出建议。

(三)CAFTA区域金融合作相关概念的界定
1.CAFTA
CAFTA是CHINA-ASEAN FREE TRADE AREA的简称,中文翻译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既中国与东盟十国之间建立的自由贸易区,是双方各自与外部建设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构想于2000年9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东盟与中国(10+1)领导人会议上由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提出并得到东盟有关国家的赞同。在2002年11月4日第六次东盟与中国领导人会议上,朱镕基总理和东盟十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宣布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从而启动了自贸区进程。2010年1月1日,CAFTA正式全面启动,形成了一个涵盖11个国家,19亿人口的巨大经济体。
2.区域金融合作:
“区域金融合作”目前还没有一个比较精确的定义,综合国内外学者们所给出的定义,可以简要地概括为有关的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所进行的金融领域方面的合作。
区域金融合作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个范畴。狭义的区域金融合作主要是货币方面,指区域内各国货币当局为了维持货币和金融稳定所采取的如汇率协调机制、汇率目标区、统一货币安排等一系列合作。广义的区域金融合作泛指整个区域内,旨在发展货币金融市场的所有类型、性质的合作,包括狭义的范畴之外还有例如区域金融的监控和防范、基础金融设施的建设、各种政策上的互利互动、信息资源的交换等等。
广义的货币金融合作又可以由浅入深地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合作方式主要是简单的信息交流、磋商,或是为促进两边的经贸发展而进行一些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表现为双边特性、非制度性,缺乏统一完善的机构组织和安排。中级阶段的合作重点放在汇率协调和联动机制方面。各成员国旨在采取稳定汇率的机制安排,合作有制度性、组织保障性。最深层次的区域金融合作是统一货币区,在这一阶段,区域内只由统一的中央银行实施统一的货币制度,成员国经济情况高度相似,合作政策协调度最高。

二、CAFTA区域金融合作的发展进程及特点分析
总体来看,中国与东盟在区域金融合作的发展进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中国与东盟在亚太地区参与的金融合作,初步确立金融监管、风险防范等政策。第二阶段是CAFTA成立之后,中国与东盟的金融合作步伐加快,开始扩大范围、深入领域地合作。
(一) 合作的发展进程
1.第一阶段:1997年至2001年
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联合探索区域监督机制和应对风险防范政策的意愿增强。在这一阶段,中国与东盟国家参与建立了一系列区域监督机制。

表3.1中国与东盟国家参与建立的区域监督机制情况
区域监督机制 参与国家 设立时间 旨在发挥的功能
马尼拉框架 包括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在内的14个国家 1997年11月 建立防止金融危机的区域预警机制、加强区域经济科技合作、增加新的融资手段等
东盟监督进程 东盟十国 1998年10月 控制区域经济变量及社会与行业部门的发展
10+3监督进程 中日韩、东盟十国 1999年11月 东盟监督进程的扩展,加强资金流动、信息交换、资本区域流动及金融改革等领域合作
10+3早期预警系统 中日韩、东盟十国 2001年5月 亚洲开发银行提供了包括发现货币危机早期预警系统和银行危机早期预警系统模型等体系
10+3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 中日韩、东盟十国 2010年5月 监测成员经济体宏观经济和金融系统运行情况,研究储备资金的使用

2.第二阶段:2001年起
2001年起,CAFTA开始投入建设,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前期东亚金融合作的基础上,更深入地开展了双边的金融合作,于2007年签订了《服务贸易》协议,正式开始金融一体化建设。
首先,货币合作是这一阶段的重要合作内容。自2001年中国与泰国开启货币互换协议进程起,中国与东盟多个国家建立起了货币互换协议,且交易量不断增大。而2009年起,货币互换币种改成了人民币与各国本币,说明了人民币在中国—东盟贸易交往中使用越来越广泛。通过货币互换这样一种形式,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区域金融方面建立起了紧密的联系,双方的进口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并且能够更好地规避进出口的汇率风险,节约汇兑费用,有利于双边贸易的推动。于此同时,人民币稳定的相对稳定的币值使得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中被普遍接受,和对于未来人民币成为区域一体化货币有着重要的意义。下表是从2001年起中国陆续与东盟国家签订的货币互换协议的内容。

同时,东亚外汇储备库与2007年6月的10+3财长会上成立。会议上决定成立采取自我管理的区域外汇储备库作为“清迈倡议多变化”的具体形式,各成员国央行分别划定一定数量的外汇储备建立规模为800亿美元的区域外汇储备库。该储备库的基金用于危机条件下对成员国的短期流动性支持。储备库的建立是东亚财金合作的重要阶段性成果,将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东亚地区的经济与金融合作,为地区的经济和金融发展奠定良好的区域环境。储备库的建立和运行有利于维护东亚地区的经济和金融稳定,储备库将着力解决区域内的短期流动性短缺问题,防范成员国在危机中由于流动性枯竭而陷入绝境,以有效提高东亚国家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
其次,在消除金融贸易壁垒的,促进双边金融合作自由化方面,中国与东盟双边也做出了努力。签订《服务贸易协定》后,各国在以WTO承诺为基础上,在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部门对证券。存贷、保险等业务做出了进一步承诺,加大了金融市场开放的自由度。以银行业为例,我国五大商业银行在新加坡、胡志明、河内、曼谷等多个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和代表处,呈现出以新加坡为中心,向周边国家扩展的特点。而截止2012年9月,东盟十国在我国设立了7家外资法人银行,6家外国银行分行和5家代表处。中资银行在东盟国家共设立了8家分行,中国与东盟各国银行间建立的代理行、境外账户达到150家之多。东盟十国在中国的银行机构总资产额度接近2000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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