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论文】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研究

1.1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概述界定

最早的时候大家会把那些经营除了政府之外的借贷活动的人称为借贷人。到了20世纪末,随着“非正规金融”这些专有名词的出现,逐渐代替了原始的叫法。其中,正规金融是指那些见过银行批准,并且受到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金融机构或金融活动,而除了正规金融之外的金融活动或者金融机构即为非正规金融,也有学者将之称为民间金融。

现在,我们将对民间金融进行这样一个界定:民间金融是指除了官方正式的金融体系之外,由企业,家庭,个体之间进行金融交易活动,其中也包括了民间金融组织、机构和民间借贷及其金融活动。如果对民间金融从组织形式上进行划分,那它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有组织有机构的各种地下金融形式,如一些地下钱庄,却冠以典当行,贸易部为名,二是指各种各样的金融会,其有组织无机构,如台会,标会,合会等。在历史上,这些原始的金融机构都有合作互助的性质,但最近这些年却出现了一些以敛聚钱财为目的,通过坑蒙拐骗而获得的各种金融会。三是指无组织无机构的企业间相互融资,或者是所谓的友情借贷,这些金融形式拥有临时性,利率高,期限短等特性。再从活动性质上对民间金融分类也可以将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黑色金融,其主要是指那些金融投资诈骗,高利贷,洗钱等违法犯罪的金融活动,这些活动给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触犯了法律,也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第二类是指合理不合法的灰色金融,其中包括了民间集资、金融合会和农村社区性融资组织等,这些金融机构虽然被法律所禁止,但他们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市场经济的发展。第三类就是合理且合法的,即在政府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金融活动,即借贷双方当事人意图明确,行为合法,且借贷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1.2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主要形式

由综上所述,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主要形式多种多样,其中有民间集资,私人钱庄,合会等这些传统形式,当然也包括现代农村民间金融的多种形式,如最近国家大力筹办,支持的村镇银行,农村合作基金会,小额贷款公司等。下面我们将主要挑选几种民间金融形式进行简单的介绍:

1.2.1 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是2005年后在中国建立起来的一种金融组织形式,旨在促进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由于国家的大力支持,村镇银行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涌现而出,其虽然是真正意义上的小银行,但由于它的信贷措施灵活,决策快被农民广为接受,如果是30万以下的贷款一般只需要4个工作日,如果是十万以下的贷款更是只要三个工作日。可以说它为资金的合理优化配置,为农民,农村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提供了大量的帮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融资难的问题,成为现代农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1.2.2 农村合作基金会

农村合作基金会在刚建立时是一个管理资金的机构,并且含有融通资金的功能。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逐渐成为可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银行组织机构,其宗旨也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1.2.3 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资金来源为批发资金、捐赠资金、自由资金等形式,贷款利率为借贷双方自由协商。其中,抵押贷款、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为主要形式。

1.2.4 党员信用担保会

党员信用担保会是指党员利用自己的信用和能力推行小额信贷担保制度,从而解决贫困户贷款难,农民贷不到款等一些问题。由于有了党员的信用担保,信用社的风险也随之降低,盈利获得增加,农民也得到了他的贷款,可以说是一箭双雕,即发展了生产又增加了收入。

2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存在

2.1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市场的特点

2.1.1 我国农村民间融资形式多样,并且有地区差异性

如果单单从形式上来看的话,我国的农村民间金融种类不可谓不多。其中有合会、民间集资、民间借贷、典当行、农村合作基金会、小额信贷等,当然也有具有巨大危害性的形式,比如说地下博彩和赌博。如果说该地区经济发达的话,他必将普遍的对资金拥有较高的需求,且其融资形式也必将趋于钱庄或者合会,因为其具有组织化和规模化。如果说该地区经济并不算发达的话,即落后地区那么民间融资必将沿用传统的民间集资和自由借贷的形式。其中,在发达地区,其对金融的需求大部分表现在对农村农业的发展需求上,也包括中小企业自身发展和私营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在经济中等发达的地区,其对资金的需求主要体现在农业生产发展所需的资金。在经济落后,即贫困地区的话,其对资金的需求即体现在为了解决基础设施和解决贫困等方面的需求。

2.1.2 民间融资的规模大小与民营经济是否发达相关密切

在我国,凡是正规的金融机构或组织,如果你需要贷款,必须拥有严格的手续,或抵押和良好的信用。所以,你如果想要从国家规定的正规的金融机构贷到所需的资金可以说是有一定的难度,这是非常不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的,而在民营企业成长之初,资金对于他们来说是头等重要的事情,当然这也是关乎我们国家自己的金融制度安排。民营企业自身想要发展就必须获得充足的资金来源,所以他只能通过其他的途径去获得,应时应景,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也就是说,在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对民间融资的需求也就越大,因为民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民间融资的支持。

2.1.3 我国民间融资的公开化逐渐加强

这些年来,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推进,不断放开对于利率的管制,市场的资源配置不断得到优化,融资规模不断加强,融资的内外部环境也得到了好的改善,社会对于这次改革的认可度不断加强。所以,原来处于半公开化的民间融资方式也像全公开化发展。

2.2 目前我国农村民间金融中存在的问题

可以说,从改革开放到现在为止,我国的农村民间金融状态都是属于自发发展的状态。也就是说政府没有提供支持但也没有明显的反对。但不可否认的事,我国农村的经济到现在为止,能有这样飞跃式的发展,离不开农村民间金融的推动。但任何事情都是一把双刃剑,有好的也有坏的。其仍然有着不可忽视的问题,把这些菜的问题搞清楚,问明白,并且加以解决,这可以说不仅仅会促进我国民间金融像更好的方向发展,也可以发挥其为农村经济服务的历史使命。

2.2.1 金融制度不够规范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它们可以使产权所有者通过转让、使用、抵押和收购的形式拥有或者处置属于他们的资产,并从中获得盈利亦或是亏损。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农村合作基金会,它的产权自欺成立之初就不明确,虽然被冠以股份合作制,令人以为农民是其股东,实则不然,实际上其基本没有确定的或者是明确的股东,使得其信用机构缺少归属感。以为它产权主体的缺少,所以很大程度上都是由政府真正控制,因而也就存在着行政干预等问题,使得该基金会从一开始就在结构上存在着不足之处。所以,农村合作基金会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其产权的缺乏才导致它所做的决定由很大的偏差,最终也导致了其关闭的结果。

2.2.2 金融信用不够规范

由于农村民间金融的信用圈比较狭小,这取决于它的历史条件。当然,这有利有弊,利端就是受益与狭小的信用圈,融资双方都对对方的融资信息一清二楚,避免了融资过程中,因为信息不对称而使融资产生风险的问题。然而随着农村自身经济的发展,其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大,农村民间金融机构必须建立更大的信用圈。但正如上所说,随着信用圈的扩大,金融信用不对称问题也随之严重,信用诈骗也就随之而来,这额也是农村民间金融信用不规范的一个明显表现。非法集资就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种金融诈骗形式。一般这种金融诈骗都会与城市相关,而农民称为首当其冲的上当目标,诈骗者通常都会以农民较了解的农产品作为嘘头来进行诈骗。其中比较著名的就是营口东华集团诈骗事件,其董事长就以高额的利益来诱骗农民为他代养蚂蚁来进行非法集资,最后其董事长被判以刑事责任,并没收全部财产。

2.2.3内部经营管理不够规范

由于政府对农村民间金融的不监管,其经营上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其主要还是表现在在经营管理上,贷款者无法确保其所借出的资金能够按时被归还,资金的安全性受到挑战。而且农村民间金融的约定形式往往只是简单签约的形式,有的时候甚至只是口头约定,尤其是在乡亲之间,好友之间,亲戚之间更是如此,只是依靠昔日的感情,几乎不包含任何手续,只是凭借一纸借款凭证或者是一个可信的担保人,就把款项借出,这种方式造成的最大的后果就是缺少监督。当借款人因为种种原因而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的时候,贷款人就无计可施。安慰的是随着大家风险意识的增强,农村民间金融之间的一些金融业务也越来越多的采用书面形式,其中担保和抵押的形式也逐渐的增多,但对于整体来说,还是以传统的形式为多。大部分的金融机构都缺乏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缺乏严格的财务管理,而且基本上的农村民间金融机构也没有提取呆账准备金和存款准备金的习惯,也就是说其本身经营就存在着较大的风险。有的时候因为借款人的一些突发因素会使得其无法按时或者无法归还借款时,其经营风险将会变得更大。目前,大多数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其都采取专制模式,就是说往往将权利集中在一个人或者一些人的身上,十分不利于开发大家的积极性,有缺乏政府有效且有利的监管,很容易因为一根导火线而造成这个组织机构的经营不善,最后导致破产。最好的案例就是一些合会中发生的转移,藏匿钱款的事件。

2.2.4 运行机制不够规范

说到运行机制不够规范的问题,暂时可以把它归类成三类。第一类我把它改为日常经营运行的不规范。可以说这一类问题在农村民间金融中较为常见。比如说盲目贷款,或者利用高额的利息来吸引存款,这些就是案例,主要还是发生在信贷方面。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信贷规模也就随之扩大,因为缺乏对每笔贷款充分的信用了解,很有可能因为几笔贷款而导致金融机构资金链的断层,严重的甚至会导致其破产。第二类我归类为机构组织方法的不规范。为了摆脱官方金融所面对的在金融业务中成本高的问题,其选择了一种灵活的方式,,采取小规模,简单人员,小机构等形式,这也集中体现了他们的草根本息,没有豪华的办公场所,专业的机构和人员,甚至都没有爱工商部门注册。这些情况也反映了一个问题,依然是在经营方面出现问题的时候,金融机构的领导人往往会采取逃跑的方式来师徒逃避法律的制裁,这样的形式也伤害到了合法存款人的自身利益,不利于社会的稳定。要说到第三类就是防范风险时手段的不规范。任何一个组织都会想尽一切办法来规避风险或者说是减小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大部分的机构采取的方式都是提高利率来完成,没有机构愿意采取正规的比如说提取呆账准备金和存款准备金的形式。当借款人因为意外对所欠欠款无法按时归还时,他们往往会采用暴力的手段私下解决,几乎不会想到想政府求助或者利用法律的武器。然而,事实证明这样的方法并不好,没有科学的管理手段,农村民间金融的经营是不会发生质的改变的,风险也会依旧存在,甚至会愈演愈烈,最后对和谐社会的建设造成影响。

2.2.5 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为什么农村民间金融机构会在生存方面遇到这么多的困难,为什么不像正规金融机构一样采取正规的方式来规避风险,很大的原因是因为他处于法律的不利地位。从历史上来看,其就因为它的不合法性而缺乏政策支持。国务院甚至在1986年的时候规定个人不得设立银行或相同形式的金融机构,由于这些法律的出现,一些地下钱庄,不正规的金融机构都曾先后遭到取缔。然后,不可否认,有需求就会有市场,因为这些金融机构在帮助民营企业回笼资金,帮助他们发展,活跃农村金融市场等方面提供了实打实的帮助。到目前为止,农村民营机构已经引起了相关国家单位的重视,但目前还是得不到法律的承认,也就缺少了法律的保护。

3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3.1 历史的原因

任何事情的原因都可以追述到它的历史原因,农村民间金融也不例外。可以说,在过去的三千年时间里,中国农村民间金融的管理模式一直都是家长式的管理,受制于其狭小的圈子,其本质一直都没有发生改变,直到今天,依然还只是小农经济。不可否认,国家的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带动的是农村的生产生活都获得了改善和提高,但是,由于人们固有的守旧思想,使得这种农村民间金融的管理方式常常成为改革的阻力。以高利贷来说,历届政府都是采取强力制止的形式,基本上没有疏通这种方式。不管是唐朝,明朝还是清朝都严厉禁止发放高利贷,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官方对于这种民间自发的金融信用都是采取不相信的态度,并且严厉的打击。这种以官方的金融机构为主的思想也不断的获得现代和当代政府的认可,并且获得了有利的继承,这些可以从现在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现状分析出。

3.2 政府的原因

直到现在为止,可以说很大一部分的人的观点都是把农村民间金融得不到健康的发展的原因都归结于地方政府的不当管理和强力制止的政策。尤其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更是抑制民间金融的发展,但相反,对于民营企业确实采取鼓励和支持的态度,这种截然不同的方式也导致了两者向不同的方向发展,当然民营企业得到发展是一件好事,但是所留给民间金融发展的空间显得过于狭小,直接导致其不能健康的发展,向正规转变。

3.2.1 中央政府打压

可以说,中央政府先后颁布金融法律法规来限制民间金融的发展。就拿《商业银行法》为例,其在十一条就明确规定,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销售公众存款等业务,任何单位和机构也都不得采用银行作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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