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论文】关于会计监督与监督会计的思考

   摘要:长期以来,“会计监督”的概念在我国会计理论界和会计实务中,都被广泛和频繁的使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不断的进行改革,以及《会计法》的重新修订,使得会计监督的含义发生很大变化,趋于向监督会计转变。因此,人们经常将“会计监督”与“监督会计”混同。本文分析了会计监督与监督会计概念的区别,并针对新《会计法》存在的概念混淆问题提出一些个人想法。

   关键词:会计监督 监督会计 权力主体 利益主体

   会计监督与监督会计概念的不同

   从“会计监督”到“监督会计”并不只是词序上的颠倒,仔细分析,二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

   “会计监督”的概念我们都比较熟悉,也有一个较为成型的定义,即会计监督就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据《会计法》赋予的权力,对本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这个定义比较完整地表达了会计监督的基本含义,同时清楚地表达出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客体是本单位的经济业务事项,范围限制在经济组织的内部,性质上归属于经济监督。因此可以看出,会计监督是一种内部监督。

   “监督会计”目前没有形成比较完整的定义,但它与“会计监督”的概念有着很大的区别。基本的理解为:“监督会计”应是对会计工作进行的监督,其监督的主体应是经济组织以外的法律、法规等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有关机构;监督的客体是会计主体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以及会计人员等;监督的范围是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监督的性质既可以归为经济监督,又能属于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显然,监督会计是对会计监督的再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因此,“会计监督”与“监督会计”的内涵是有着严格的区别的。

   新《会计法》中的概念混淆

   新《会计法》在“会计监督”一章中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同时又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有关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显然,新《会计法》在“会计监督”一章的规定既有属于会计监督的内容,又有可以理解为监督会计的内容。这就将监督主体、客体、性质等都不同的情况认定为“会计监督”的内容,混淆了“会计监督”与“监督会计”两个概念,同时引起会计理论和实务界对二者理解的混乱,也使得人们不知道“会计监督”究竟是指会计人员进行的监督,还是指对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监督。

   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学术界就开始在较大范围内对会计职能进行讨论,发展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会计职能成为会计理论研究的热门话题之一。我国对会计职能的研究在80年代达到了高潮,从“一职能说”、“二职能说”直到“七职能说”各种观点都有。但长期以来人们都认为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职能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一种功能,而监督就是会计本身的职能,而非会计身外之物。如果把“监督会计”的相关内容加在对“会计监督”有关条款的规定中去,同时示两者能划等号,那么“会计监督”是会计的职能,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监督会计”也就都可理解为是会计的职能了。不言而喻,这样的认识和理解都是错误的,会对人们产生很大的误导。

   分别使用“会计监督”与“监督会计”两个概念

   从上文提到的问题来看,如果继续使用“会计监督”一个概念来表达根本不同的两种情况,显然对处理一些问题是不太恰当的。因此分别使用“会计监督”与“监督会计”两个概念是很有必要的。“会计监督”专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督;“监督会计”则专指对会计工作进行的监督。这两个概念监督的主体、客体、范围均不相同,同时表述了不同的情况,明确了表达的内容,也使得大家容易理解和接受。

   但有人会认为人们已经很熟悉使用“会计监督”这个概念,并且“监督会计”与“会计监督”只不过是词序的重新排列,容易被人误解,所以不建议这样使用。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考虑分别使用“会计监督”与“监督会计”两个概念是可行的。一方面二者有着不同的权力主体;另一方面二者有着不同的利益主体。

   不同的权力主体即监督对象和监督执行者分属于不同的权力主体,利用不同权力对象,使监督事件中的当事方能够互相制约,以达到监督的目的。“会计监督”的监督对象是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过程及其引起的资金运动。监督的执行者是经授权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因此,会计监督的监督对象的权力主体是特定经济组织的经营者,监督的执行者本身就是权力主体。当会计监督的执行者在权力主体上不被企业经营者领导时,那么会计监督才是有效的。而“监督会计”的监督对象是各单位的会计行为,监督的执行者是来自特定经济组织以外的法定组织,例如政府的财政、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依法设立的会计事务所等有关部门。

可见,监督会计的监督对象的权力主体是特定的经济组织,监督执行者的权力主体是与特定经济组织的相关利益者。要使得监督会计有效,监督执行者的权力主体必须将自己的工作落到实处。

   不同的利益主体即监督事件中, 监督各方分属于不同的利益主体,对各自的利益主体负责。会计监督是内部监督,不言而喻,他的利益主体就是特定的经济组织。无论是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还是现在的市场经济体制,企业的会计工作都要为企业的利益负责。会计人员作为企业的成员,监督企业的经济活动行为,目的就是保护企业的利益。但由于现代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是相分离的,两种主体共同控制着企业,他们之间有相同的利益,也有不同的方面。由于利益驱动,经营者经常会干涉会计人员的工作,使得会计人员为了企业的利益故意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甚至不择手段,损害相关利益者的权益。同时企业是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一组契约的集合点,企业不单单涉及自身的利益,还牵扯到相关利益者的利益,企业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不能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因此监督会计的目的是通过对单位会计行为的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单位的经济活动合乎法律法规,维护好相关利益者的权益。可见,监督会计的利益主体不止一个,与特定经济组织相关的群体都是它的利益主体。监督会计有效,可以为其利益主体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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