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幸福观的历史追溯
什么是幸福?如何才能获得幸福?自古以来人们一直在思考和探索,答案却莫衷一是。著名的哲学家康德说:“幸福的概念是如此模糊,以致虽然人人都在想得到它,但是,却谁也不能对自己所决意追求或选择的东西,说的清楚明白、条理一贯”[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M].上海:商务印书馆,1996 年版,第 366 页.]。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对幸福问题的研究有着悠久和绵长的历史。虽然不同时代的思想家对幸福的思考各有所异,但是他们追求人类幸福的目标是一致的。通过审视中西方历史上具有典型意义的幸福观,使我们更能够清楚的理解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所实现的革命性变革,从而为大学生树立科学的幸福观提供理论依据。
1,西方历史上的幸福观
西方历史上的幸福思想,是人类伦理思想宝库中十分重要的内容之一。西方人对幸福问题的思考在很早的时候就开始了。荷马史诗《伊利昂记》、《奥德修记》等早期的诗歌和寓言中尽管没有明确的提出“幸福”的概念,但是从文字中仍能感受到古希腊人对幸福生活的美好向往以及他们对幸福的初步认识。随着最早探讨幸福问题、开创了“幸福伦理学”先河的古希腊雅典的思想家梭伦所提出的幸福与德行、幸福与财富、幸福与人生命运等问题被后来的伦理学家们所深入的探究,在西方思想史上逐渐形成理性主义幸福观、感性主义幸福观和功利主义幸福观。
1.1理性主义幸福观
理性主义是西方思想史上的重要学派之一,在幸福观上,以理性主义为思想基础。理性主义者认为人的感性欲望是低级的,他们崇尚人的理性力量,主张人们在理性的指导下,摒弃一切物质上的享受和追逐,而追求精神上的满足,这样才能获得幸福的人生。
1.1.1幸福与美德一致
苏格拉底是用理性开启幸福思想的第一人。在他看来,德行、知识与幸福三者是密切联系的。人的德行的具体表现形式有许多种,但形成各种各样的德性行为的根本在于对德性知识的掌握,知识是德行的必要条件。只有有德性知识做指导,才会有善的行为,如果没有掌握德性知识,也就不会有德性行为,就会导致恶的结果,也就不会得到幸福,现实中有些人之所以不幸福就是由于无知所致。另外,德性知识的根本是关于“善”的知识,对于任何人来说,人生的目的是获得幸福,而追求善是获得幸福的关键所在,人要获得幸福,首先必须掌握关于“善”的知识,了解什么样的行为是善,怎样从善等真正意义上的善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具有追求幸福的条件。因此,德行是追求幸福的条件,知识是追求幸福的关键。
柏拉图是苏格拉底的学生,他的幸福观深受苏格拉底的影响。在柏拉图的幸福观中,他的“理念论”为他幸福观形成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认为,现实生活中的任何事物都是不断变化的,唯有理念是是永恒不变。而在他的“理念世界”中,有一种特殊的“理念”存在,那就是“善”的理念。“至善”是最高的理念,只有依靠人的理性能力才能够达到至善。柏拉图强调,一个人如果要获得真正的幸福,就必须首先克制自己的享受和情欲,用智慧和德性去追求至善。因此,他认为德性和智慧是人生的真幸福。
亚里士多德继承了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思想,认为至善就是幸福,但他并没有把自己局限于两位老师的框架内,而是再次基础上进行了发展。亚里士多德给幸福下了一个定义“幸福是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他认为,一个人具有善的品质,如果没有产生善的效果,就不能称之为幸福。只有在善的引导下进行现实的活动才能赢得真正的幸福。因此,在他看来,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是获得幸福的主要条件。另外,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性思辨活动是最完美的幸福。因为对于一个人来说,属于自身本有的东西是最幸福的东西,而合乎理性的思辨活动正是人所本有的东西,所以思辨活动是最高的幸福。
1.1.2幸福是德性本身
斯宾诺莎认为,幸福是人类一切行为活动的最终目标,他的幸福思想是建立在理性主义基础之上的。在斯宾诺莎看来,“自然”是宇宙内唯一的实体,它是万物存在的根本原因,但是人也是自然的一部分,所以他认为人生的幸福就是获得自然的知识,使人的心灵与自然融合一致。斯宾诺莎把情感当作道德的基础之一,他把情感划分为被动和主动情感两种类型。当人们的知识处于感性认识阶段时,与之相对应的被动性质的情感,而当人的知识处于理性阶段时,相对应的情感是主动的。而只有在主动的情感阶段,理性成为情感的主人,人们才能在理性指导下从事善的行为,这样由理性带来的快乐才是真正的幸福。
另外,斯宾诺莎认为,在生活中,财富、荣誉和感官的快乐普遍被人们所推崇,然而这些都不是幸福。但是,他认为正当、合理限度内的物质幸福是构成幸福的条件。对于如何实现幸福,斯宾诺莎强调实现个人幸福的最佳途径就是把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社会利益结合起来,在公共福利中实现个人幸福。
1.1.3幸福存在于至善之中
康德认为,人是感性的动物,但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在于人具有理性。人人都应该追求幸福,但幸福是主观的感受,相对的没有一种适用于每个人的客观的幸福评价标准。如果人们把一些外在的,感性的东西当做幸福的条件,而没有理性的指导,是不会获得真正幸福的。而理性的最高使命是产生善良意志,这种善良意志并不是因为快乐而善或者是因为幸福而善,而只能是因为自己本身而善的道德善。因此,他提出,善良意志是判断事物能否给人带来幸福的首要条件。在善良意志的指导下人们的一切行为才会带给人真正的幸福。
此外,康德还提出德福一致的“至善论”。他认为“至善”是人类最高的道德理想。德行和幸福共同构成了一个人对“至善”的拥有,但是在德行和幸福之间,德行居于主导地位,只有德行才会产生幸福。总而言之,康德的幸福思想是以理性主义为根基的,主张用理性指导人的行为来追求幸福。
1.2感性主义幸福观
感性主义幸福观又被称为自然主义幸福观。与理性主义幸福观不同,感性主义者从人性论出发去研究幸福问题,认为人的本性是趋乐避苦,幸福就是追求感官上的快乐与满足,避免痛苦。感性主义幸福观的主要代表有德谟克利特、伊壁鸠鲁、爱尔维修、霍尔巴赫和费尔巴哈。
1.2.1幸福就是快乐
德谟克利特最早提出了感性主义幸福思想。他认为,人的自然本性是追求幸福。幸福就是快乐。他说“对人,最好的是能够在一种尽可能愉快的状态中过生活,并尽可能他少受痛苦”[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M].北京:三联书店,1957 年版,第 369 页 ]。他不仅追求物质生活的享乐,肉体和感官的快乐,而且他更重视精神的快乐。他认为如果无休止的追求物质欲望和感官快乐,就会妨碍认为对精神的快乐的追求,这样反而会遭受不幸,为此德谟克利特提出“适度”和“节制”,通过节制来求得适度,从而来获得快乐幸福。
伊壁鸠鲁继承和发扬了德谟克利特的幸福观。他的幸福观建立在快乐的基础上,他说“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M].上海:商务印书馆,1996 年版,第 103页],快乐是最高的善,而判断快乐的标准是感觉。伊壁鸠鲁将快乐分为三类,而只有人的自然的和必要的欲望得到满足即维持人的生命和健康所需要的物质条件的得到满足,并且得到满足的这个过程是无痛苦,那么也就获得了幸福。另外,伊壁鸠鲁不仅讲快乐和幸福,而且还重视美德和幸福的关系。他首先提出审慎的概念,认为它是最大的善,能帮助人们分辨出快乐与痛苦,以实现幸福。
1.2.2追求幸福是人的本性
爱尔维修认为,人的本性是趋乐避苦,人获得了快乐也就获得了幸福。快乐可以分为官能的快乐和预期的快乐,官能的快乐是瞬间的快乐,不会长久。而只有预期的快乐给人带来的幸福更长久。另外,爱尔维修强调劳动能给人带来快乐,并能预期获得幸福,而拥有财富并不能保证幸福。在个人幸福和公共幸福的关系方面,他认为,人是社会的人,每个人都不能独立自主的追求自己的幸福,社会是获得个人幸福的手段,只有把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结合起来才能使人幸福。如果一个人为了自己的幸福而损害别人的幸福,这样最终得到的幸福也不会是真正的幸福。
霍尔巴赫的幸福观也是建立在趋乐避苦的人性论的基础上的,他从快乐与幸福的定义幸福,认为幸福是一种存在方式,具有长久性,而暂时的幸福只能叫做快乐。在霍尔巴赫看来幸福的人应该具备高尚的精神,物质上容易满足,不贪婪和健康的体魄和灵敏的感官。在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上认为两者是相互联系的,只有把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结合起来才能实现个人幸福上。
1.2.3幸福就是生命本身
费尔巴哈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产物,人的本性和动物一样就是追求幸福,追求感官快乐。而人要追求幸福,首先必须保存生命,如果没有生命,那么幸福也就不会降临。而健康是生命存在的基础,是获得幸福的前提条件。因此,生命本身就是幸福。其次,他认为幸福是道德的基础和源泉。“只有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实现生活中的快乐与幸福,再能产生幸福”[ 陈瑛.人生幸福论[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6.74]。最后,在个人幸福和公共幸福,费尔巴哈肯定了人的利己主义动机,但并没有一位的强调个人幸福,要求用良心、义务等这些道德规范来协调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矛盾,以实现个人真正的幸福。
1.3功利主义幸福观
功利主义幸福观是从感性主义幸福观演化而来的。它以“趋乐避苦”的人性论角度出发,认为人们的一切活动的目的就是追求幸福。幸福是评价一个人行为的标准,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增加了幸福,减少了痛苦就是正确的。提出了要“保证社会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其主要代表人物是边沁和密尔。
边沁是西方功利学说的创始人。他认为,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也是人们行为的动机。一切行为只要是增加了人们的快乐,减少了痛苦就是幸福的,这个时候,幸福也可以成为评价一个人行为的价值准则,从这个意义上说,边沁的幸福观具有很强的功利色彩。另外,边沁认为一个人的幸福是可以计算的。他提出了计算和评价幸福的七个标准,根据这七个标准,可以用数量的方式来计算一个人的幸福程度。用这样的标准来指导人们去追求更大的幸福,即从自我利益出发去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因此,在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上,他强调个人幸福至上。社会幸福是个人幸福的简单相加,只有不断地追求个人幸福的最大化才能实现社会幸福的最大化。
最为功利主义的集大成者,密尔继承了边沁的幸福观并且作了重要的补充。首先,他认为,快乐不仅有量上的区别,而且也有质上的区别,所以仅仅用数量的方式计算幸福是不够的。人的快乐有感官的快乐但也有精神的追求,而精神需要的满足而得到的快乐是高级的,是值得推崇的。其次,他认为,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是统一的,当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发生矛盾时,为了保证多数人的利益和总体的幸福,就不得不牺牲个人幸福,这样的牺牲是有价值的。他提出社会情感是解决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关键,通过教育、舆论和制度建设等力量使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在每个人心中建立起稳固的关系。
1.4基督教幸福观
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神学至高无上的地位使人类幸福的观点基本上与基督教神学相关联。基督教幸福观鼓励人们信仰上帝而放弃尘世的快乐。它认为,只有对上帝的信任和爱才是人类通往幸福过之路的唯一途径。主要代表人物有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等。
基督教哲学、神学和教义的重要代表人物奥古斯丁的幸福思想以上帝为中心,认为幸福是人类行为的最终目的,是对永恒不变的东西的追求,而这永恒不变的东西就是上帝。因此,真正的幸福来自于对上帝的信仰,只有把上帝作为自己唯一的追求和信仰的对象,人类才能摆脱物欲和情欲的控制而获得幸福。奥古斯丁告诫人们“幸福生活只属于那些爱上帝而敬重上帝,并以上帝本身为快乐的人们。”
托马斯·阿奎那继承了奥古斯丁的幸福思想并进一步加以发挥和完善。阿奎那反对快乐就是幸福,它认为快乐是来自感官和低于人的某种感觉事物的结合。幸福是人的最完善的境界。而人的最高的完善不能与低于自身的事物相结合,而只能与高于自身的事物即上帝相结合。因此,不能把快乐看做幸福。他强调幸福是“一切欲望的终极目标”,只有上帝才能满族人类的愿望并使人获得幸福。所以,生活在尘世中的人们要努力向上帝接近,摆脱物质的诱惑,在热爱和追求幸福中获得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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